• 索引号:43061000/2015-1671058
  • 统一登记号:XYDR-2015--00006
  • 发布机构:湘阴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5-10-27
  • 信息时效期: 2020-10-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15〕25号
关于在县殡仪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5-10-27 00:00
浏览量:1 | | | |

XYDR-2015--00006

湘阴政告〔2015〕25号

为大力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积极引导居民移风易俗,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有效减少烟尘噪音污染,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殡仪馆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县殡仪馆馆内、殡仪馆周边及出入殡仪馆沿途城区范围。

二、禁放时间: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 执行,实行24小时禁放。

三、禁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县殡仪馆,由县殡仪馆免费提供电子鞭炮作为烟花爆竹替代品。

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自觉执行县殡仪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放后,凡在县殡仪馆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是公职人员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在县电视台曝光,并按规定对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罚。凡阻碍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监督、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0730-2261410。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