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7-1671051
- 统一登记号:XYDR—2017—00002
- 发布机构:湘阴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1-17
- 信息时效期: 2022-02-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17〕2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取缔粘土砖瓦窑厂的通告
XYDR—2017—00002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2015〕1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取缔全县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粘土砖瓦窑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33家24门以下粘土砖瓦窑厂,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停止生产并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设施。
二、凡在规定的拆除时限内,未按要求关停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予以强制关闭拆除。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砖瓦窑厂关闭取缔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砖瓦窑厂业主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砖瓦窑厂关闭取缔顺利进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共同抓好落实。
四、砖瓦窑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当对其辖区内与粘土砖瓦窑厂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解除。凡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在关闭取缔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