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18-1671037
- 统一登记号:XYDR-2018-00003
- 发布机构:湘阴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2-07
- 信息时效期: 2023-02-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18〕3号
关于优化平益高速湘阴段项目建设环境的通告
XYDR-2018-00003
湘阴政告〔2018〕3号
为切实优化平益高速湘阴段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2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益高速途经我县六塘乡、文星镇、漕溪港办事处(拟设)、鹤龙湖镇、新泉镇和南湖洲镇,沿线实地放线钉桩范围为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属项目环境优化重点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凡需被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含坟墓),在依法补偿后,其业主(坟主)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和迁移;凡突击建设装修、抢种农作物、抢插花卉苗木以及抢建地面附着物的,一律无条件清除,且不予补偿。
三、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严禁非法买卖取土场、用料场,以及垄断经营、违法用地;严禁损毁、移动工程测量标志,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强买强卖、阻工滋事、无理取闹、偷盗抢劫以及乱罚款、滥检查、乱摊派和索拿卡要等;严禁侵害施工人员和单位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县人民政府成立平益高速公路湘阴县协调指挥部,平益高速公路建设的一切事务由指挥部全权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和协调工作。
五、项目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共同负责,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强化各项管控举措,并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大局观念,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项目建设需要。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由县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厉打击、查处到位。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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