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18-1308748
  • 统一登记号:XYDR-2018-01001
  • 发布机构:湘阴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1-17
  • 信息时效期: 2023-0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办发〔2018〕7号
印发《关于加强岳州窑遗址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8-01-1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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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DR-2018-01001

湘阴政办发〔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相关单位:

《关于加强岳州窑遗址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关于加强岳州窑遗址保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岳州窑遗址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持和延续岳州窑遗址的历史风貌,推进岳州窑文化复兴。

二、保护范围

1、岳州窑遗址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西至湘江河河床,东南北各向外延15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200米。

2、青竹寺窑址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至东50米、南300米、及北200米,西至湘江哑河河床。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150米。

3、百梅窑址保护范围:以湘江河堤为中轴线,至东350米、西250米;以马草坡路口为中心,至南350米,北25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南北各外延250米,东西外延100米。

4、渔家嘴(咀)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5、马王墈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6、间堤上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7、郑家岭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8、关家岭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9、张家山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10、葫芦山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11、朱家口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12、吊壶窑遗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13、三峰窑区域:对三峰窑区域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周边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班子

成立湘阴县岳州窑遗址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旅游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新闻中心、文物旅游局、公安局、城乡规划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和文星、静河、岭北、樟树等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文物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文物旅游局。

(二)营造保护氛围

1、在各遗址周边安装“文物安全警示牌”,悬挂“文物保护、人人有责”横幅。

责任单位:各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1月10日前

2、召开保护区内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发动。

责任单位:各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1月10日前

3、加强舆论宣传。在电视台、湘阴周刊、微信等自媒体发布文物保护通告,公布举报电话等。

责任单位:县新闻中心、文物旅游局

完成时间:2018年1月5日前

(三)设立保护设施

1、在重点保护区域内设置保护围墙、栅栏、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各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1月30日前

2、对已经发掘出来的窑址,搭建防护棚、疏浚周边沟渠,防止雨水侵蚀破坏。

责任单位:各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1月30日前

3、在考古调查中新发现的岳州窑相关遗址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并保护。

责任单位:各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4、在每个遗址周边住户中委托专人,作为文物保护专业看护人员。

责任单位:各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1月5日前

(四)加大查处力度

1、由县公安局、文物旅游局和各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成立文物巡查专业执法队伍,加强各文物点的巡查、执法。对发现破坏文物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完成时间:2018年1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物旅游局、各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格监管文物流通市场

对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对买卖国家禁止交易的文物、以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销售文物未依法备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食药工商质监局、文物旅游局

四、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要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文物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调查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查明原因、弥补漏洞、完善措施,改进文物安全保障工作方法,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附件:岳州窑相关遗址一览表

附件:

岳州窑相关遗址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     址

类别

时代

保护级别

1

青竹寺窑址

静河镇青湖村十六组

古遗址

东汉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

岳州窑遗址

岭北镇窑头村东风组

古遗址

唐代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

百梅窑址

樟树镇白梅村九组马草坡

古遗址

东汉至宋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

郑家岭窑址

静河镇青湖村十六组

古遗址

汉代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

朱家口窑址

樟树镇亲爱村唐家冲组

古遗址

五代至宋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6

吊壶窑遗址

樟树镇郊村一组

古遗址

明清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7

张家山窑址

静河镇青湖村十六组张家山

古遗址

晋代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8

葫芦山窑址

静河镇青湖村二十一组葫芦山

古遗址

东汉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9

渔家嘴(咀)窑址

文星镇向阳村一组渔家咀

古遗址

两晋

未定级

10

马王墈窑址

文星镇滨江大道马王墈22号

古遗址

隋唐

未定级

11

间堤上窑址

静河镇青湖村十一组间堤上

古遗址

南宋

未定级

12

关家岭窑址

静河镇青湖村十六组

古遗址

明清

未定级

13

三峰窑区域

文星镇三峰社区

古遗址

宋至清

未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