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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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摆摊
来信人: 黎浩
来信时间: 2024-05-17 13:36:13
内容:

请问,在湘阴县摆摊需要什么手续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4-05-21 11:19:12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县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已与您联系并及时作出答复。关于您咨询的问题,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流动商贩禁止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流动商贩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暂无办理经营手续一说。如咨询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到湘阴县城管执法大队详询。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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