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发〔2021〕27号
中共湘阴县委
湘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阴县加快湘江新区湘阴新片区
人才高地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党工委、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现将《湘阴县加快湘江新区湘阴新片区人才高地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阴县委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湘阴县加快湘江新区湘阴新片区
人才高地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科教兴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人才新政45条”,加快湘江新区湘阴新片区人才高地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1. 对全县三条优势产业链企业新引进全职落户湘阴创新创业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
2. 对全县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下同)、三条优势产业链重点民营企业从县外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副高职称的工业经济类、乡村振兴类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安家补贴(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工作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分三年发放,下同)。对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新晋正高、副高职称的工业经济类、乡村振兴类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生活补贴。
3.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对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成果、能带动县内产业升级发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
二、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4. 对全县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三条优势产业链重点民营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同时,三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
5. 对全县事业单位新入编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对全县三条优势产业链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全职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6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
三、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6. 对全县三条优势产业链重点民营企业从县外新引进的工作确有独特技能特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按每人10万元、6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分三年发放);对全县三条优势产业链重点民营企业新晋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晋级补贴。
7. 对全县三条优势产业链重点民营企业,新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同一职称证书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8. 鼓励县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在职培养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对来湘阴县工作3年以上,由单位送培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与本县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9.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四、加大柔性引才汇智力度
10. 对全县三条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税前劳动报酬的30%对引才企业予以补助,最长补贴时间为3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11. 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县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对经考核认定的“人才飞地”,其引进的相关人才,享受本县人才同等待遇,可以申报省市级重点人才项目,对“人才飞地”实行动态管理。
五、加大双创平台支持力度
12.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成效显著的可申请“一事一议”,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
13.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奖励5万元,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14. 对新建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有人员进站并开展科研工作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成效显著的可申请“一事一议”,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
15. 对获评或入选市级及以上名医、名师以及省级以上特级教师的,支持其建设名医、名师工作室,对帮带传承作用发挥突出的,每年给予2万元资助,最长资助时间为3年。
六、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16. 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湘阴县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租赁、购置生产经营场地一年以上,给予最高60万元租赁补贴或购置补贴。
17. 对全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携带核心科研成果到企业转化,三年内其企业或成果实现年营业收入或增加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按纳税额度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18. 支持鼓励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竞赛奖励的,参照市级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19. 对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仅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主导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际、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3000元补助。
七、加大乡村振兴产业人才激励力度
20. 对吸纳35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各800元、700元、5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1. 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与培养力度,支持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取得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经评审认定的团队给予5万元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建设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经省级认定的专家工作站,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
22. 注重将优秀乡村产业人才发展成党员,并作为村级班子后备力量,积极推荐参选村支“两委”和“两代表一委员”。设立湘阴县“十大杰出返乡创业人才”“十大杰出新型职业农民”“十佳农村青年领头雁”等资助项目,按相关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并给予项目资助。
23. 对扎根乡村振兴一线自主创业3年以上,从事特色农产品种养、加工和销售等特色农业产业,或在相关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奖励扶持,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人给予5—30万元的资助。
八、强化金融支持保障
24. 对全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贷款担保,每笔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放款前最新发布的一年期LPR+100BP,免收保证金,并按实际利息额的50%给予3年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合作银行对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解决高层次人才企业融资难题。
25.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湘阴创业,每两年遴选和培育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依据创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给予最高5万元创业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6. 对全县三条优势产业链重点科技型企业年度缴纳个人薪酬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受益地方财政50%的比例,由财政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贡献奖励。
九、强化人才安居保障
27. 对来湘阴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在湘阴无自有住房的,一个月内优先配租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参照公租房标准,享受3年以内优惠租住服务。
28. 对来湘阴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青年人才发放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35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万元、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
29. 实施“银发人才”安居湘阴工程,高标准建设“银发人才”颐养园和精英人才公寓,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60后”院士、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来湘阴落户并长年居住,院士、教授、研究员,可申领不低于130平方免费养老公寓,副教授、副研究员可申领不低于100平方免费养老公寓,并享受相关医疗、生活配套服务。
30. 加大高新区生活设施配套力度,在园区建成集文化、商业、金融、娱乐、生活功能为一体的生活配套区,免费或优惠为全县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提供服务。
十、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
31. 高层次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优先调入相同性质空编单位或部门。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其他性质就业的,原则上应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安置。所在单位确实不能安置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推荐就业。
32. 对高层次人才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发放“医疗保健服务卡”,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定期统筹安排市级高层次人才(A、B、C、D、E类)及其他特殊贡献优秀人才进行免费体检。
33. 定期统筹安排市级高层次人才(A、B、C、D类)及其他特殊贡献优秀人才进行集中休假疗养活动,每次可享受不超过7天的免费疗养活动。
34. 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根据人才意愿或相对就近方便原则予以统筹安排,其子女可在县级社会公认度高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安排就读入园;非本县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待遇。
35. 深化“最多跑一次”人才服务改革,全面简化政策兑现流程。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充实人才工作力量,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36. 县财政设立2000万元人才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类人才补贴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本措施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人才创业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从各级财政获得的政策性奖励补助资金,符合税法条件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本政策与县内现行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依据原人才政策享受奖励资助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每年及时对人才政策进行更新完善。落户我县高校的人才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