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湘阴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高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7日
湘阴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地见效,结合全县强园兴工、“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调度交办、测评考核、问责问效等三项工作制度。
调度交办制度
一、会议形式
将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纳入全县强园兴工和“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月调度例会。对于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专项工作季度调度。
二、参会人员
(一)月调度会。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高新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市环保局湘阴分局、县水利局等19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季调度会。由以上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参加。
三、会议内容
通报、研究、协调、部署全县强园兴工、“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四、会议组织
(一)月调度会。由县“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召集。由县帮扶办、县优化办负责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二)季调度会。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召集。由县优化办负责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
五、前期准备
(一)单位报送情况。各成员单位参会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县帮扶办、县优化办报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
(二)联合督导检查。
结合全县强园兴工、“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纳入“书记调度会议精神落实督查项”和“政府重点工作真抓实干综合督查项”,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
⑴强园兴工、“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工作进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⑵优化政务环境、成本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创新环境、服务环境、通关环境等方面落实推进情况。
⑶各单位对服务承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⑷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
⑸书记和县长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⑹交办、督办的负面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
2.督导方式
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委问责办、县帮扶办、县优化办、县跑改办参加,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 、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全县强园兴工、“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有关情况报送月调度例会审议。
六、任务交办
(一)交办内容。将月调度会、季调度会审定的关于全县强园兴工、“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的任务、问题清单,进行逐件逐项交办。
(二)交办方式。按照“分类立项→转办督办→动态跟进→反馈结果→归档销号”的流程交办。
由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交办台账》,对办结的事项进行核实认定,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测评考核制度
将全县强园兴工、“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统一考核、同步测评、互为依据、分别应用。测评考核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由县帮扶办、县优化办、县跑改办根据综合得分按比例测算后,分别计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各类分值。
一、对象
1.强园兴工和“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工作主要测评考核联点企业帮扶的单位和干部。
2.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主要测评考核81个县直及省市垂直管理单位、14个乡镇和街道办、20个县直单位二级机构、40个进入政务大厅的窗口单位。
二、方式
由县帮扶办、县优化办、县跑改办负责实施,两次民主测评,年底统一考核,综合评价。
(一)民主测评(50分)
采取发放测评表、无记名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内容:
1.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和重点问题的交办完成情况,领导评价。该项占10分。
2.被查实的群众投诉、被纪监委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政风行风问题,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窗口服务情况,以及年初规划、参加相关会议等情况。该项占10分。
3.企业对强园兴工、“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成员单位的工作、服务情况进行评议打分。该项占30分。
(二)考核评价(50分)
由县帮扶办、县优化办、县跑改办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考评操作办法,同步考核,分类排名。
1.全县强园兴工和“3+3+30”产业项目联手帮扶工作考评由日常管理(20分)、解决问题(40分)、帮扶成效(30分)、帮扶评价(10分)等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根据每月督查和日常督查汇总情况,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分类排名。
2.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的考评,主要考评工作部署、交办事项落实、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乡镇和县直单位分两块进行分类排名,总分100分。
乡镇考评:
⑴年底各乡镇自查梳理上报完成情况。抽查发现有未完成或未开展的工作,每项扣2分。
⑵落实政务下沉、各项营商改革不到位的,或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问责的,每起扣10分。
⑶营商环境评价指数较差,民主测评排名后三位的,依次扣6分、5分、4分。
县直单位考评:
⑴年底各单位自查梳理上报完成情况。抽查发现有未完成或未开展的,责任单位每项扣2分,牵头单位每项扣1分。
⑵因“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实不到位,优化营商环境问题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或追责的,每起扣10分。
⑶负面新闻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⑷民主测评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依次扣6分、5分、4分。
问责问效制度
根据《湘阴县“3+3+30”产业帮扶项目联手帮扶工作方案》《湘阴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湘阴县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细则》精神,为确保工作实效,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追责问责。
一、严格兑现《湘阴县损坏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对机关和组织及其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行政审批、执纪执法、工作作风、履职履责等方面存在的8大类66种情形的,进行问责问效,按照其行为在责任追究情形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2.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程度,按照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种情形进行处置。
3.对机关和组织,由县问责办视情节轻重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改组的责任追究。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对失职失责的,提请县纪委监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务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
二、充分运用民主测评结果
(一)县直单位民主测评结果运用
1.民主测评中第一次排名末3位单位,在年底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排名末3位且测评平均分值在80分以下的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年内两次排名末3位单位,且测评平均分值在80分以下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在全县年终综合绩效考评中下降一个类别。
(二)独立副科级二级机构民主测评结果运用
1.民主测评中第一次排名末2位单位,在年底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排名末2位且平均分值在80分以下的,由县委组织部对主管单位分管副职和二级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一年内两次排名末2位,且测评平均分值在80分以下的,对主管单位分管副职和二级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其主管部门单位在全县年终综合绩效考评 中不能评为一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