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9-20
关于征收文星镇高岭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8-10-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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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告〔2018〕21号

湘阴县大屋围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政国土字第1267号文件批准,需依法征收湘阴县文星镇高岭社区部分集体土地10.583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

2O18年9月29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湘阴县大屋围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湘阴县文星镇高岭社区。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以批准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

湘阴县文星镇高岭社区部分集体土地10.5836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请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合法证明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湘阴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730-2667728)。凡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预征收土地公告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