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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阴县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4-11 00:00 浏览次数: 1

县财政局局长  许长虹

(二0一五年四月九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汇报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请予审议。

一、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2015年收支预算安排原则是:收入预算体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税制改革等因素,合理安排预算收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有保有压,即优先保障各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和社会民生支出,重点保障上级政策明确要求的县级专项配套支出、保障县委、县政府议决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支出;坚决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减行政运行经费等非生产性开支,逐步压减并取消经费保障性质的专项经费,凸显财政支出民生观、公共性和效益性,为维护全县社会公平正义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财政收支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

201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预算12.32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12亿元,增长10%。其中国税系统3.5亿元,地税系统5.83亿元,财政系统2.99亿元。财政总收入中税收收入9.15亿元,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74.3%

按收入级次分,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1092万元,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收入31381万元,上划省级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省级城镇土地使用税10727万元。

2、支出预算

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具体安排原则是:

1)保工资。人员工资按编办确定的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的工资标准计算,全额单位全额编制人员和差额人员全额保障(其中差额人员由2014年的80%提高到100%预算安排),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由50%提高到70%预算安排。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适当予以定额补助。此项需新增支出320万元。

2)保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津补贴全额单位全额人员由2014年的年人平2.2万元提高到2.3万元,人平增加1000元(部分单位财政统筹单位非税收入实行综合预算);全额单位差额人员按年人均2.3万元的20%4600元)保障,自收自支不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按年人均2.3万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按年人均23000*60%13800元保障,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按在职人员财政保障标准依据政策测算保障到位(离休90%,退休75%)。此项需新增支出1800万元。

3)保运转。①四大家公用经费按2014年预算标准保障执行;②公、检、法、司、纪委、政法委按政法保障机制预算;③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按在职人数年人平3.5万元保障,同时取消三个单位“三定”规定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工作经费;④无收费来源单位按在职人数年人平2万元保障,包括:工商联、妇联、团委、文联、科协、史志办、台办、党校、编办、信访局、老干局、控建办、档案局等,同时调整单位“三定”规定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工作经费;⑤流通企业主管部门按在职人数年人平1万元预算安排。同时,建立均衡性公用经费补助机制,按一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数安排均衡性公用经费补助。对人员编制数小于10(10)的单位,补助标准为0.5万元/人、年;对人员编制数大于10名小于20(20)的单位,补助标准为0.3万元/人、年;对人员编制数大于20名小于30(30)的单位,补助标准为0.2万元/人、年;单位人员编制数在30名以上的不考虑。以上几项需新增支出520万元;⑥乡镇同步提高津补贴,同时,预算安排乡镇年终绩效考核奖励人平2000元,需新增支出300万元;⑦村级组织运转按6万元/村保障、文星镇社区按18万元/个、其他集镇社区按集镇社区人数分类保障,上级转移支付不重复安排,需增加预算400万元;⑧小车运行经费维持2014年不变。

4)保政策落实。①社保金财政负担从基本工资的23%调整到20%;②住房公积金标准维持2014年不变,即基本工资加津补贴(年人均23000元)的5%,教师按基本工资的10%;③工资调整、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工资、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五保、低保、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标、取消公立医院收费财政补助、农村代课教师和赤脚医生待遇落实以及其他政策要求支出等严格按上级政策执行,预计需新增支出1.43亿元。

5)保公平。①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预算收入等非税收入来源的单位,提高公用经费,取消“三定”方案内的专项工作经费;②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预算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来源的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合理确定收入计划,除按财政部门核实的标准支出外,其余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6)保财政风险防范。①建立偿债准备金3150万元(在基金预算中列项)。②全额预算安排借款利息,按实结算,包括政府转贷资金本息、民间金融公司、长沙银行借款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3000万元,不足部分在基金预算中列支)。③取消原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园区体制结算资金3000万元。

按照上述具体安排原则,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全县本级财政支出1491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388万元,增长14.07%

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是:(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888.5万元,同比增加737.5万元,增长4.1%;(2)国防支出预算266万元,同比增加80万元,增长43%;(3)公共安全支出预算7807.4万元,同比增加956.4万元,增长14%;(4)教育支出预算29942.9万元,同比增加1521.7万元,增长5.4%;(5)科学技术支出预算332.6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1.5%;(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430.1万元,同比增长125.2万元,增长9.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829.2万元,同比增加1049.7万元,增长8.2%;(8)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3582.9万元,同比增加3070.3万元,增长29.2%;(9)节能环保支出预算585.3万元,同比增加105.7万元,增长22%;(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8385.3万元,同比增加856.7万元,增长11.4%;(11)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17079.1万元,同比增加3584.1万元,增长26.6%;(12)交通运输支出预算5163.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预算3916.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45.2万元,同比增加143.7万元,增长13.1%;(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314.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16)住房保障支出3800万元,同比增加117万元,增长3.2%;(17)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支出634.2万元,同比减少102.4万元,负增长13.9%;(18)国债还本付息增加1520万元;(19)其他支出预算19395万元,同比增加4624.8万元,增长31.3%(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年初预算一些未分配到具体科目而暂列在其他支出中的预算事项,主要包括预备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等需安排到相关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等)。

3、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092万元,加上级财力性补助收入70275万元,减本年预算支出149118万元,减上解支出及上级扣款因素2200万元,财政预算基本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费资金预算收支按照“分类定档、按实测算、加大调控、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1、实行定额保障,余额上缴:包括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规划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港航所(港航收费),对这些因财政安排不到位,靠政府基金和专项收费资金保运转的单位,由财政确定支出标准,核定单位支出总额后,剩余基金或专项收费全额上缴财政。

2、实行部分保障、比例分成:对工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这些财政安排有缺口的单位,所收取的基金收入和专项收费实行比例分成,政府统筹比例在原分配方案基础上调增10%,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单位分成为20%,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单位分成为50%,水资源费单位分成为70%

3、实行基本保障、定额支付: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实行基本保障、定额支付,即每年定额安排水利建设专项220万元,办公经费30万元。

4、实行全额保障,专款专用:对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生活污水处理费等政府基金或专项收费实行全额保障,专款专用。

5、实行全额上缴、统筹使用:对排污费、砂石资源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实行全额上缴、统筹使用。

6、实行计划管理,奖罚挂钩:即对纳入政府基金和专项收费管理资金执收单位下达年度征收计划,对年度超计划征收任务的单位,按超收部份(剔除上缴上级部份)奖励单位60%,对未完成年度计划征收任务的单位抵扣该单位预算经费。

根据以上方案,2015年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费预算收支安排如下:

1、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收入62105万元,其中: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7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3500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900万元、育林基金收入13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00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53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3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10万元,船舶港务费收入2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收入300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1100万元、水资源费收入30万元、排污费收入9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00万元、砂石资源费20000万元、一票制收费政府调节基金收入360万元。

2、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支出62105万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支出700万元;残联残疾人保障金300万元;规划局专项支出510万元;林业局165万元(育林基金6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100万元);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办公室安排使用水利建设基金250万元;工业局28万元(散装水泥专项6万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22万元);水土水资源管理局21万元;土地开发成本支出29000万元;安排芙蓉路北拓工程建设资金2.2亿元、新乔线公路建设资金4000万元;建立偿债准备金3150万元;剩余资金1981万元统筹用于相关专项支出。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522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3569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1103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127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67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35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2803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36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35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38万元。社保基金上年滚存结余36976万元。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8973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43486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1080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969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64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90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2600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7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32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50万元。社保基金2015年末滚存结余4323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湘阴县国有资本经营(湘阴宾馆)预算收入170万元,预算支出170万元,用于原湘阴宾馆老职工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三、完成今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15年财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财政改革和各项工作任务,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新作为。

1、积极做好新常态下的财政收入工作。今年的收入目标确定为12.32亿元,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74.3%。一是充分运用去年下半年大户税源和房地产税收调查成果,主动与国、地两局协调、衔接,将计划任务分解下去,确保财政收入“三量齐升”和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二是着力完成财政部门的收入目标,确保该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资产资源收益一分不少。三是全力以赴完成乡镇级税收。四是调度分配好支持经济发展的财政项目资金,坚持不懈涵养可持续财源。

2、积极做好新常态下的财政保障工作。一是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需要,凸现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公平公正;二是突出稳增长需要,今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全面掌握全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相应测算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安排建议。主动对接省厅,加大交通、水利、节能减排等经济结构调整、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争资争项力度;三是突出惠民生需要,主动掌握民生领域的政策要求和增支标准,重点掌握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农合等一大批民生政策扩面提标情况,以及续建和新增重点民生工程情况,测算所需投入数额,确保各项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四是突出推改革需要,密切关注对口单位各项改革情况,提前统筹安排各种改革成本,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3、积极做好新常态下的财政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通过内部运行流程优化和再造,切实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一是构建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体系,年内建立健全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八大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以及内部控制操作流程。二是抓住内部控制建设的关键环节,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对关键岗位相互制约、定期轮换;将内控制度嵌入业务流程,实现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三是夯实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工作,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数据大集中平台建设,推行收缴电子化。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管理会计,加强行业监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大平台,最大限度减少财政业务和内部控制人为操纵因素。四是紧紧围绕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财税体制改革,开展大规模、深层次培训。

4、积极做好新常态下的财政改革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税制改革部署,关注并测算扩大营改增范围所带来的影响,认真做好其他税种改革准备工作。同时,要积极应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分配与县收入质量直接挂钩的考核机制。继续开展对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对违法违规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坚决予以取消。二是构建完整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除清单事项外,其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四本预算编制规程,加大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统筹力度。三是构建运行资金管理机制,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同步监督机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和监督成果运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评审限时办结制,提高评审效率。加快政府采购转型,既重程序,更重结果,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全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消费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乡镇全覆盖。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有收入计划、有开支标准、有审批审核、有责任追究的管理机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科学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