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湘阴县鹅形山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项目支出表
28、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29、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情况:
湘阴县鹅形森林公园管理处为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书记兼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正、副科级各1名),股级职数4名,其余干部5名。
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湘阴县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等机构的批复》(岳编办通〔201522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阴县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森林公园管理处)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业务工作接受县林业局指导,归口县林业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形山森林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化,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
(二)负责鹅形山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总体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和废水、废物处理以及防火设施设计、施工、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鹅形山森林公园内林地和林政资源管理以及育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和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水资源、文物、宗教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鹅形山森林公园内林木采伐监督以及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参与研究制定鹅形山森林公园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做好鹅形山森林公园及周边森林火灾预防宣传、火灾隐患排处置、防火通道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火标志设立、护林人员配备和用火管理、日常巡管理以及般火情处理工作;参与火灾应急救援和扑救,按火灾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鹅形山森林公园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专项规划的研究制定,做好形山森林公园内及周边地质灾害预防宣传、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处置,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相关处置,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六)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鹅形山森林公园控建拆违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公园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埋乱葬、乱悬乱挂、乱立乱树整治。
(七)负责鹅形山森林公园内建筑物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根据风景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的需要,配合好形山森林公园内相关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具体工作。
(八)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鹅形山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鹅形山森林公园旅游安全专项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十)负责鹅形山森林公园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自然景观、资源、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维护;负责有关标本采集、影视拍摄、大型活动、商业广告设置等申请同意和游客容量管理、旅游秩序管理,并提供有关科普宣传和解说服务;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捕猎、违规野外用火、乱排乱放、强迫购物、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组织开展鹅形山森林公园内风景资源和生物调查,制定保护措施,建立保护管理档案。
(十二)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引导形山森林公园内居民保护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种养和农(林)副产品加工。
(十三)负责鹅形山森林公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森林公园良好形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划分
1.县林业局负责鹅形山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和林政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公园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配合县林业局做好相关林政业务管理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分别按照《关于印发湘阴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阴办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湘阴县林业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阴办发201970号)明确的职能职责和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森林公园管理处所在乡镇履行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主体责任,管理处履行森林公园辖区内的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其中:由景区开发、建设运营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由森林公园管理处承担主体责任;非因景区开发、建设、运营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由鹅形山森林公园所在乡镇承担主体责任。鹅形山森林公园辖区内发生一般火情,由森林公园管理处会同所在乡镇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相关部门单位按火灾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森林公园管理处应与当地乡镇、村(社区)建立护林联防组织,订立护林防火公约,划定护林防火责任区。
3.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分别按《关于印发<湘阴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阴办发「201927号)、《关于印发く湘阴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阴办发201929号)明确的职能职责和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鹅形山森林公园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专项规划,做好鹅形山森林公园内及周边地质灾害预防宣传、隐患排查、日常巡查、险情报告等工作;配合做好鹅形山森林公园内一般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相关处置,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4.鹅形山森林公园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鹅形山森林公园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由当地乡镇、村(社区)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协助落实。
6.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应急管理体制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相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森林公园管理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谷管理股。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处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文电处理、信息编发、保密、会务安排、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资料文献辑存、大事记载、调研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党建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承办鹅形山森林公园景区规划及景区详规的编制、报批及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检査监督形山森林公园内各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工作;负责鹅形山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建设、旅游开发土地使用等工作;负责制定形山森林公园年度维修计划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鹅形山森林公园内道路设施的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植树造林、绿化、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及林相改造、生态修复等工作。
(三)资源保护股(安全保卫股)。依法对鹅形山森林公园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森林资源等实施统一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林地和林政资源管理;受委托对景区内林木采伐、植被保护实施监督;负责形山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名贵珍稀动植物的调查、建档及培育推介和科研学术交流等工作;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宣传教育、防火措施制定、防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防火设施规划和建设等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安检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建立火灾档案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鹅形山森林公园旅游安全专项规划,管理和维护旅游安全设备设施;负责景区内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社会治安管理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鹅形山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设计和市场营销开发及景区形象推介工作;负责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引导和培育相关旅游产业发展;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协助查处景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内部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负责景区旅游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包装和宣传工作,加强景区内的广告宣传和管理;负责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
以上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各设股长(室主任)1名。
党的组织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第五条 森林公园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的有关规定到湘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18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6.4万元。
2021年预算总支出1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4.03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32.37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4.03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32.37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五、三公经费说明
(一)2021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 3万元;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
六、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80万元.。
七、空表说明
2021年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