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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 湘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07 15:05 浏览次数: 1

2022年2月10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湘民发〔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为了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2018年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等兄弟省份相继出台了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目前,全省共有3.8万家、省本级有1641家社会组织,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出台《办法》可以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主要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办法》规定仅适用于省本级社会组织。

(二)概念内涵。《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除社会组织依法需要审批的事项以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等事项。

(三)受理机构。省本级社会组织的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受理。

(四)报告分类。《办法》以报告时间为分类方式,分事前报告事项、事后报备事项、及时报告事项。

(五)报告内容及时限。

1、事前报告类重大事项:

(1)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举办论坛;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召开理事会;

(2)社会组织届中调整负责人、理事、监事;

(3)申办和承办国际或者涉港澳台会议、论坛;与境外社会组织合作和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接受境外捐赠;

(4)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

(5)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告的事项。

2、报备类重大事项:

(1)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设立或转让、注销经济实体,参与重大投资项目;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单笔20万元(含)以上、基金会接受单笔20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捐赠;

(4)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

3、即时报告类重大事项:

(1)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3)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

(4)主要负责人死亡、失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5)其他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

(六)报告时限及程序。对事前报告类重大事项,社会组织应当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提交《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有关材料。对报备类重大事项的,应于事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活动方案、协议等资料。

(七)管理要求。《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建立评估机制、应急预案、不得超过业务范围等禁止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