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0-03-04 15:27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街道),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理顺工作机制,巩固好脱贫成果,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现将各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级领导工作职责

1、行业扶贫牵头县级领导:统筹分管的行业扶贫工作,定期深入行业部门研究、部署、协调、督办、落实行业扶贫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向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扶贫工作。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扶贫工作,并提出建议意见。

2、联乡镇(街道)联村县级领导:调度、指导、督促所联乡镇(街道)、所联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定期进村入户开展走访调研,准确掌握基本情况,指导制定镇村脱贫攻坚计划,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二、县直部门工作职责

1、县扶贫办:统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部门、乡镇(街道)落实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工作。做好与省市扶贫部门对接汇报工作。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扶贫工作,并提出建议意见。定期组织开展扶贫专项督查,做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县派驻村办: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负责制定驻村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培训、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安排好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所有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且每名帮扶责任人帮扶贫困户不超过5户,保证帮扶效果。

3、行业扶贫单位:行业扶贫牵头单位对本行业扶贫工作负总责,制定行业扶贫计划,实行行业扶贫政策清单化,宣传落实好到户到人政策;建立工作任务推进台账,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承担的项目建设、政策落实等行业扶贫任务;每月对本行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标补短。其他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发挥行业资源优势,将政策、项目、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确保行业扶贫政策落实。

4、帮扶后盾单位:高度重视、支持扶贫工作,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派出驻村帮扶干部,做好工作队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做到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到所联点村研究扶贫工作,帮助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实际问题。组织本单位骨干力量结对帮扶贫困户,定期走访帮扶贫困户,宣传扶贫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落实消费扶贫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负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本辖区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责任落实、进度安排、扶贫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负责所辖村(社区)扶贫工作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专项扶贫、社会扶贫各项举措,主动对接行业扶贫部门,宣传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和措施。配合县派驻村办做好县派工作队的管理,负责乡派工作队的管理和保障工作。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遍访辖区内当年度所有未脱贫户。

2、村(社区):对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和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数据核实、信息采集、民主评议、政策到户、群众发动等工作。宣传扶贫政策,落实扶贫措施,引导贫困户转变“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年度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要遍访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驻村和结对帮扶工作职责

1、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责任捆绑。加强政策宣传,建强基层组织,发展脱贫产业,参与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和精准退出,参与监管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和后盾单位保障。协调落实派出单位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驻村帮扶干部(一书记)每月驻村帮扶不少于20天。

2、结对帮扶责任人:对帮扶户脱贫工作负主要责任,做好到户政策宣传,为帮扶对象制定并落实年度帮扶计划,协调落实各项到户政策措施。开展走访帮扶,对已脱贫户每季度至少走访帮扶一次,未脱贫户每月至少走访帮扶一次,规范填写好《扶贫手册》,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与贫困群众感情联络,提高群众帮扶满意度。指导贫困户发展产业,引导贫困劳动力就业,转变贫困户“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

 

 

湘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