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3-08
二孩生育证办理指南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20-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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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

2.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湖南省户籍。

提交材料清单1.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1寸免冠近照2张;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向发证方单位或村级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 , 村级专干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

2.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 , 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计生办提交材料

3.乡镇计生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 , 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 , 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

4.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 , 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 由发证机关的统计信息机构通知乡镇计生办,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 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 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

6.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7.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 , 由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或责成申报单位限期补充相关材料。

8.生育过遗传性疾病患儿且符合《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 , 在申办生育证前,夫妻双方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 经检查认为不宜生育的,不得发放生育证 , 并动员落实长效避孕措施。

8.再生育审批 , 自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并签发生育证 , 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

受理机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 发证单位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