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基本内容:
办理事项
|
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办理
|
受理单位
|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时限
|
见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办理
|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有关情况。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对情况核查无误的,及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