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13
关于加强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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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安办发〔201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规模以上企业:

为切实加强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进入4月份以来,我县连续出现大范围连续强降雨,并伴有雷电、大风、大雾、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容易引发洪涝、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之气温不断上升,“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排查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汛期及节日特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阴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突出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的特点,深入排查治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船舶以及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公路、桥梁、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渔业船舶、运输船及采砂船要做好恶劣天气的防范措施;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执行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加强大型公共活动安全管理,妥善制定并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轮流值班,确保政令和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按要求快速高效妥善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县安监局   值班电话:2115685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