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公安局部门职责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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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拟订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拟订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拟订公安工作的全年计划,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2

负责开展“110”接处警工作。

负责受理全县“110”报警,并根据具体警情指导下属单位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

 

会同开展“110”社会联动工作,协调处理“110”报警平台反映的非公安管辖警情。

 

负责根据上级公安部门和湘阴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命令,在全县范围发布紧急预警信息。

 

3

组织、协调、指导反恐怖工作。

负责对涉恐信息、人员的甄别工作,并组织对涉恐案件的侦查工作。

 

牵头全县各反恐怖工作成员单位开展反恐怖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日常反恐怖工作

 

4

组织实施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等的侦察和基础调查工作。

负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办工作。

 

负责针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的侦察和基础调查工作 。

 

负责针对黑社会组织的侦察和基础调查工作。

 

5

组织实施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

负责《刑法》及其各修正案中规定的国保类和出入境类共33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负责《刑法》及其各修正案中规定的经济类共89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负责《刑法》及其各修正案中规定的治安管理类共103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刑法》及其各修正案中规定的刑侦类共119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刑法》及其各修正案中规定的禁毒类共12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刑法》及其各修正案中规定的网络安全监察类共11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刑法》及其各修正案中规定的消防类共2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刑法》及其各修正案中规定的交通管理类共2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6

指导、组织、实施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指导、组织全县各禁毒成员单位开展禁毒相关工作。

 

指导、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展社区戒毒相关工作。

 

7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物品的购买备案工作。

 

负责对全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许可。

 

8

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保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

 

指导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保安组织、人员的活动监管工作。

 

9

管理社会治安、流动人口、户籍、租赁房屋、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审批旅馆、印章刻制、寄卖等特种行业。

 

核准户口迁移、户口主项变更

 

核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

 

承担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10

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负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

负责边境通行证的核发工作。

承担前往新疆、西藏两自治区内相关地区的人员的边境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

 

12

组织、协调、实施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组织、指挥、实施处突防暴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组织、指挥处突防暴工作。

 

负责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实施处突防暴工作。

 

13

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承担群众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审批工作。

 

负责对已许可进行的集会、流行、示威活动进行现场管理。

 

14

组织实施对来湘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

承担对来湘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承担在湘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

 

15

参与征兵政审工作。

承担征兵对象政治审查工作。

 

16

负责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案犯;实施监所管理,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安全措施;对在押犯进行思想教育,劳动改造和考核短刑犯;配合开展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对判决服刑的罪犯押解投劳,对余刑三个月以下的罪犯执行刑罚。

负责实施监所管理,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安全措施,负责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负责对在押犯进行思想教育,劳动改造和考核短刑犯的工作。

 

配合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开展相关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负责对判决服刑的罪犯押解投劳,对余刑三个月以内的罪犯执行刑罚。

 

17

负责关押治安(行政、司法)拘留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落实各项管教措施,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挽救工作;组织被拘留人员自愿从事生产劳动、职业技能教育和适当的文体活动。

负责关押治安(行政、司法)拘留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落实各项管教措施,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工作。

 

承担被拘留人员自愿从事生产劳动、职业技能教育和适当的文体活动。

 

18

搜集、掌握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组织侦察、控制、防范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组织、人员、活动和案(事)件。

搜集、掌握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

 

侦察、控制、防范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组织、人员、活动和案(事)件。

 

19

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的情况并及时报告和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配合处置。

 

在全县范围内防范和打击各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破坏活动。

 

指导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20

受理、审核规定范围内的内地居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受理、审核符合法定手续的境外人员提出的各类签证、居留许可和签注等申请。

审核规定范围内的内地居民因私出国申请。

 

审核规定范围内的内地居民因私赴港澳台申请。

 

受理、审核符合法定手续的境外人员提出的各类签证、居留许可和签注等申请。

 

21

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居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负责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及外籍人员和外资企业案(事)件。

 

查处或协助查处内地居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22

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全县范围内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3

负责内河水上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负责内河水上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24

负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

承担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

 

承担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的侦查工作。

 

25

负责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包含非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各种车辆(包含非机动车)和各类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

 

参与全县范围内的道路、住宅建设设计和验收工作。

 

承担全县范围内道路施工和维护的审核工作。

 

承担运输危险、剧毒等化学物品的运输许可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