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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8-07 11:09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依法治教,强化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水平,实现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湘阴县2017-2018学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方案及评估细则》为基础,改革评价体系,突出分类评价;检查形式上争取多样化,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评价过程中,督政与督学并重,过程与结论相结合。督导重点做到四个“转变”,即由重硬件向重软件转变;由重资料向重实情转变;由重添置向重使用转变;由重分数向重素质转变;力求公平、公正、科学、客观评价每一所学校。

二、评价体系、评价类别、评价等级设置

全县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分A、B、C、D、E、F六个系列进行评估考核。

A系列:普通高中

公办高中取排名第一、二名的学校确定为优秀。排名倒序第一且总分低于800分的定为不合格,其余单位为合格。

B系列:职业高中(职专)

一职专、二职高、中山职业技术学校为同一类,排名第一的学校为优秀,总分低于800分为不合格。

C系列:乡镇中学(含分校)

(一)农村公办乡镇中学采取1000分制评比。农村公办乡镇中学(含农村分校)共有37所,取前十二名(含第十二名)确定为优秀。

该系列倒序三名,且总分低于800分定为不合格,其余的学校为合格。

(二)城区公办初级中学包括城关中学、文星中学、湘江学校,按照乡镇中学1000分制框架评估,其股室评估中的学前教育25分按照全县学前教育工作的平均分记分。如果总分不低于农村公办乡镇中学前6名(含第6名),取前二名确定为优秀。如果第三名与第二名相差分值在5分以内,第三名也可以确定为优秀。

(三)城北学校、滨湖学校、长岭学校按照乡镇中学的考评项目采取1000分制评估,其办学水平、教育督导、督学责任区评价按照小学指标评价计分,教育质量、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车管理、民办教育等缺项分值按全县平均分计分。原则上三所学校只取前二名确定为优秀。如果第三名与第二名相差分值在5分以内,第三名也可以确定为优秀。

D系列:小学

该系列包含全县的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不含城北、滨湖、长岭学校),由各督学责任区按照小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框架和细则对辖区内小学、教学点进行评价计分,各督学责任区按照辖区内小学、教学点数量的30%确定为优秀且上报至督导室进行审核。(评优指标见附件1)

E系列:幼儿园

该系列指全县的幼儿园(不含教育局机关幼儿园),由各督学责任区按照幼儿园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框架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评价计分,各督学责任区按照辖区内幼儿园数量的30%确定为优秀且上报至督导室进行审核。(评优指标见附件1)

F系列:局直学校、二级机构

该系列含机关幼儿园、特殊教育康复学校、技术中心、教研室、电大、进修学校。该系列采取100分制评比,相关股室考评占10分,年度综合评估占90分。原则上6个单位只评2个优秀,如果在省、市教育工作综合评比中获先进单位的,由局党组会议决,可适当增加优秀指标。

督学责任区的评比:督学责任区评估与挂牌督导学校挂钩。按照其区域内的乡镇中学得分的平均分加督学责任区常规管理考核得分之和排名,取前三名确定为优秀。

民办学校的评比:知源中学高中部参与高中系列评估,总分不低于公办高中前二名的平均分,确定为优秀。民办初中按照乡镇中学框架的千分制评估。民办学校其相关缺项分值按全县平均分记分。城东、知源初中部总分不低于农村公办乡镇中学前6名,可确定为优秀,两所民办初中原则上只评一所优秀,如果其总分值只相差5分以内,达到评优条件,都可以评为优秀。

腾飞奖:与上年度比较,乡镇中学系列排序跃进10个名次(含10个名次)以上的学校确定为腾飞奖单位;

各督学责任区要对辖区内的小学、教学点、幼儿园进行目标管理,督学责任区要建立目标管理方案,有年终目标管理评估结论。

三、评估办法

1.A、B、C、D系列按千分制评比,E、F系列和督学责任区按百分制评比。

2.各主管股室就其主管的目标内容分解成多个二级和三级指标及评分办法报督导室汇总,形成统一的评估细则,下发各被评估单位,督导室负责终结性评价。

3.评估以学年度为时间段,第一学期由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评估教育督导40分,第二学期由督导室牵头组成评估团对六个系列采取普查方式进行评估。

4.普高、初级中学、小学、教学点教学质量由基教股按方案评估记分。职高(中专)教育质量由职成股按方案评估记分。

5、督学责任区工作40分,由督学责任区负责上报督导室。每个督学责任区辖区内的相关学校分值必须分三个档次,最高档为满分,其余各档至少相差1分。具体的三档数量从高至低为:一督:1、3、1;二督:2、2、2;三督:2、4、2;四督:1、2、1;五督:1、3、1;六督:1、3、1;七督:1、3、1;八督:1、2、1;九督:中学2、3、2(含滨湖、城北)。

6.办学水平200分由督导室制定具体评估细则,由评估团作出终结评价。

7.A、B、C、D、F系列及湘江学校、城关中学、文星中学、城东学校、知源初中部、城北学校、滨湖学校、长岭学校的常规管理评估由县局各主管股室根据平时工作记载、考核、考察情况,按制定的方案对被评价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记分,个别项目确需实地考证的纳入年终评估一并进行,不得单独分项进行目标管理的检查评估。

8.代表县教育局迎接国、省、市中心工作检查的单位,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结果,由局党组会议决,分别可奖励8、5、3分。

9.凡因年度中心工作获奖分而进入优秀的,不占原优秀指标。

四、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

1.获得教育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奖励适当的优岗指标到校。优岗原则上奖励行政人员,通过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获得优岗的确定为该学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先进个人。

2. 乡镇中学校长(含农村分校、特校、机关幼儿园、城北、滨湖、长岭)的校长津贴按照目标管理得分比例乘以基数发放。

3. 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奖励的优岗指标奖到单位。

(1)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的优秀单位奖4个优岗指标;

(2)乡镇中学(城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除外)获得优秀单位的奖2个优岗指标,另外主管中学的副校长确定为优岗,获腾飞奖单位奖励1个优岗指标。文星中学、城关中学、湘江学校、城东学校、知源学校初中部、滨湖学校、城北学校、长岭学校若获优秀单位,奖励2个优岗指标。

(3)D系列中获优秀单位的奖励1个优岗指标。

(4)F系列中获得优秀单位的奖励2个优岗指标。

(5)督学责任区获优秀的责任区主任、专职督学为当年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先进个人,并确定为优岗。

(二)处罚

1.通报批评(局长约谈)

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黄牌警告(局长约谈)

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3.末位淘汰

连续三年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解聘局管校长的行政职务。

4.连续两年初中毕业会考科目的全科合格率、平均分、优秀率三项指标综合排名倒序1-3名,且与倒序第四名综合分相差5分以上(不含5分)的,解聘中学校长的行政职务。综合排名倒序1-5名的单位,其教育行政干部当年不能提拔使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决当年单位评优和主要负责人评先资格。

(1)凡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结果排名在倒序1-10名的;

(2)凡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排名在倒序1-10名的;

(3)凡因违法、违纪受到县局级及以上级别通报批评处理的;

(4)凡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6)凡在县局级以上的各种考试中发生重大失误,酿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7)凡办学思想不端正,办学行为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8)凡在教育局下发相关文件中被一票否决的;

五、附则

1.凡纳入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评估单位的评估结果将注明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含乡镇中学分管初中教学的副校长)。

2.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