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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办理规程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1-04 00:00 浏览次数: 1

 

一、实施机构:湘阴县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五、审批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华容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以下相应要求:⑴在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⑵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必备申请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或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简化后无须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简化了教师资格证申办程序,全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生成系统完成。

七、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⑴网上申报时间

 

 

 

   

春季批次

415日-430

秋季批次

1015日-1030

⑵申报账号。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⑶确定认定机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湘阴县教育局,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岳阳市教育局。

⑷填报相关信息。网上申报时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①“类别”: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师范类”,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非师范类”;②“毕业学校”与“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原则上填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③“现从事职业”: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工人、农民、教师、军人、学生等);④“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要填写至乡镇;⑤“联系方式”:申请人必须填报本人手机号或者其他有效联系方式;⑥“任教学科”:所申请的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报;⑦“本人简历”:本人简历须从初中毕业后填写,工作中取得某种学历的学习经历也必须填写;⑧“备注栏”: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⑸上传照片。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批次

时间

地点

注意事项

春季

批次

510

⑴申请人于当日上午8:00到测试地点开会;

⑵测试采取现场无学生试讲(说课)方式进行;

⑶试讲内容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科目中的任意一课,主要阐明教学方案的主要内容(如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难点确定、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步骤安排、教学活动设计等的依据和作用);

⑷测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⑸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和一式五份教学设计。

秋季

批次

118

 

3.体格检查

批次

时间

地点

注意事项

春季批次

511

7:00-11:00

湘阴县

三医院

⑴申请人须空腹参加体检;

⑵申请人须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

秋季批次

119

7:00-11:00

 

4.现场确认

批次

时间

地点

注意事项

春季批次

512

514

教育局

师训股

⑴带齐申请人所须提交的各项材料;

⑵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

秋季批次

1110

1113

5.发证:(1天)发证单位:教师培训股,承办人:李燕。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

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

标准:150/

性质:行政性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6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2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