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18
关于2014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8-11 00:00
浏览量:1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湘阴县审计局于 2015112 2015410,分别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6个县级预算执行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了18个与财政预算有关的单位。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财政收入稳中有进。2014年,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11.20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0.90%,增加1.10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26亿元,为预算的112.60%,同比增长22.10%,增加1.49亿元。

——民生投入保障有力。2014年,县财政直接与民生相关的财政支出24.09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77%,其中教育支出4.62亿元,保障了学校正常运转与发展;农林水事务支出6.44亿元,加大了农林水事务投入;医疗卫生支出4.37亿元,提高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改革管理推进有序。2014年,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试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启动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起对政府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常态化机制;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出台了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县本级123家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推行公务卡改革,县本级公务卡消费占授权支付比重达4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一、县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总体情况,并与库款收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核对。县财政局编制的县级决算草案显示,2014年,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338754万元,支出总量31772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210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00690万元,支出83948万元,结转下年16742万元;社保基金收入总量108408万元,支出72508万元,结转下年35900万元。具体县级财政收支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收支项目

公共财政

政府性基金

社保基金

 

   

 

 

合计

338754

100690

108408

县级财政收入

82553

63394

78434

上级补助收入

225228

18423

0

债券转贷收入

6100

0

0

上年结转

24873

18873

29974

 

合计

317724

83948

72508

县级财政支出

315120

83770

72386

上解支出

2154

178

122

债券还本支出

450

0

0

年末结余结转

21030

16742

35900

审计结果表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但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㈠预算编制不完整。

1.2014年,县财政未将上级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计数分科目逐项编报,在收支预算中进行反映。

2.2014,县财政对部分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比如:县规划局仅编制了人员工资51.90万元,津补贴和公用经费都未编制预算;县航务所仅编制了专项经费20万元,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都未编制。

㈡部分支出预算未细化。

1.2014年,年初预算专项经费21500万元仅明确了使用方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实际采取县领导逐笔审批、逐笔发指标文的方式安排。

2.2012年教育科目指标列支转存1739.07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3.2013年转存指标3951.13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㈢预算编制不科学。

2014,县财政在年初预算编制时,部分预算编制不科学,其中:

1.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除四大家等单位外,其余单位按3000/人,车辆5000/台的标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与实际情况比较,相差甚大。

2.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县本级财政支出年初预算130729.80万元,实际执行数139407.26万元,调整预算8677.46万元(调增16446.48万元,调减7769.02万元,净额8677.46万元)

二、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县财政局在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规范预算执行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县级预算得到了较好执行。但在财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需要改进的问题:

㈠财政收入方面的问题

1.应缴未缴一般预算收入1883.75万元。

⑴截止2014年末,县非税局滞留一般收入1862.29万元,应缴未缴国库。

2014,县乡财局将银行账户利息收入转作乡镇财政经费,应缴未缴预算款21.46万元。

2.应缴未缴基金预算收入730万元。

截止2014年末,县非税局滞留政府性基金收入730万元,应缴未缴国库。

3.混淆一般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收入12085万元。

2014年,县非税局混淆基金预算收入为一般预算收入11289万元。

2014年,县财政将应列一般预算收入列作基金预算收入796万元。

㈡财政支出方面的问题

支出转暂存62070.95万元。

2014年末,县财政指标支出转暂存款62070.95万元。

㈢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改变上级专项用途272.10万元。

2014年,县财政通过预算股改变上级专项资金支出用途272.10万元。

2.暂存款未及时清理22420.62万元。

2014年末,县财政总会计帐反映暂存款22420.62万元未及时清理。

3.非税收入政府统筹资金22.10万元征收不到位。

2014年,县政府下达非税收入政府统筹资金任务300万元,其中12个单位未按任务数上缴到位,少缴22.10万元。

4.专项资金7808.15万元未及时拨付。

2014年,县财政局经建股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869.37万元。

2014年,县乡财局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6938.78万元。

5.未及时缴纳社保基金59.28万元。

2014年末,县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将代扣的社保基金40.34万元未及时缴入社保基金专户。

2014年末,县乡财局将代扣的社保基金18.94万元未及时缴入社保基金专户。

6.支出预算执行不均衡。

2014年,县级预算各月间支出不均衡,尤其在年初、年末月份支出比例较大。如:县级公共财政全年实际支出315569.66万元,其中12月份支出104208.30万元,占比33.02%;政府性基金全年实际支出83769.68万元,其中1月份支出22326.18万元,占比26.65%。县本级财政实际支出139332.26万元,其中12月份支出43767.44万元,占比31.41%

7.指标下达不及时。

2014年末,县财政将年初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列支转暂存1205.47万元。

三、县级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按照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2014年县地税局入库各项税收收入54012万元,占计划的101.90%,同比增长17.40%。通过审计抽查发现,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税款压库等问题:

㈠税款压库3995.98万元。

2014年底,县地税局压库各类税款3995.98万元,在20151月才入库。

㈡少征欠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10.13万元。

2014年,县地税局入库营业税21824万元,县国税局入库消费税24万元,增值税17155万元,三税合计39003万元,县地税局应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950.15万元,已征1840.02万元,少征欠缴110.13万元。

四、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局和县农办4个单位。4个单位收入预算7008.20万元,当年收入决算22500.76万元,完成预算的321.06%,其中:财政拨款预算7008.20万元、非税收入(含其他收入)预算0万元,当年决算分别为21281.74万元和1219.02万元,财政拨款完成预算的303.66%,非税收入(含其他收入)增加预算1219.02万元;支出预算7008.20万元,当年支出决算2145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8.85万元、项目支出17837.77万元,为预算的306.16%。主要发现如下问题:

㈠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

1.县农办未按规定将上年结余(结转)指标184.91万元及非税收入95.13万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2.县人社局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92.42万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以及违规提前支付2015年财政拨款指标200.47万元。

3.县民政局未按规定将其他收入141.38万元和主管的省提前下达上级专项资金7570.40万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4.县规划局未按规定将规划编制费386.2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39.93万元和其他收入211.31万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㈡违规收费15.73万元。

1.县农办违规收取各乡镇赞助款12.73万元,用于弥补单位经费。

2.县规划局违规收新进人员捐赠款3万元,用于弥补单位经费。

五、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㈠城乡低保专项资金审计

2014年,县财政拨入城乡低保专项资金6619.80万元,拨付专项资金5820.68万元,其中拨付城市低保2717.96万元,涉及对象56318686人;拨付农村低保3102.72万元,涉及对象1128922730人。通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家庭有车辆人员违规参保。

根据县社救局、县交警大队分别提供的低保人员和车辆人员信息数据,将低保人员信息与车辆人员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审计发现车辆人员信息中有5人参加了城市低保。

2.重复享受低保资金补贴。

根据县社救局提供的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信息数据,将城市低保人员信息与农村低保人员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审计发现有3人既参加了城市低保又参加了农村低保。

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2014,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数156032,完成基金征缴9017.58万元,拨付医药费、待遇支出7113.74万元,通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58.95万元。2014年,县医保中心根据县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湘阴府阅[2013]27号)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成年人门诊支出、其他支出中支付相关单位工作经费58.95万元,

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资金审计

2014,县规划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150个,报建面积879488平方米,县政务中心和县规划局共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67.95万元,通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缓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24.99万元。

2014年,在当年报建工程项目中有6个项目应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27.57万元,已收102.58万元,缓收524.99万元。

2.超范围收费25.78万元。

2014年,县规划局超范围收取集体土地建房居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5.78万元。

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审计调查

2014年,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阴县供电分公司收取城市公用事业电费附加250.62万元,其中路灯电费附加208.34万元,工业电费附加42.28万元。通过审计调查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汇缴省财政193.23万元。

 2014年,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阴县供电分公司未按规定将公用事业附加费193.23万元交市电力公司统一汇缴省财政,主要用于:⑴支付县物价局罚没款20万元;⑵直接抵减20141月至20148月路灯电费141.76万元;⑶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65万元;⑷留存县供电分公司30.82万元。

2.应收未收公用事业附加费3.84万元。

经抽查湘阴供电公司城南供电所及界樟供电所管辖范围内供电用户缴纳公用事业附加费情况,审计发现有30户供电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公用事业附加费3.84万元。

3.路灯电费计量计费不规范。

湘阴县2014年路灯电费用户为136户,其中16户未安装电表,按路灯容量估算电费。

㈤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审计调查

本次重点对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办、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2014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县直各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务消费行为较以前明显规范。2014年,8家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实际支出573万元,较上年下降62.46%,较当年预算增加80.65%。其中公务接待费220.60万元,较上年下降73.67%,较当年预算增加49.05%;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23.87万元,较上年下降39.40%,较当年预算增加40.63%;租车费54.19万元,较上年下降20.04%,较当年预算增加441.90%;会议费74.34万元,较上年下降70.45%。但通过审计调查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1.超预算96.33万元。

审计调查8家单位中有6家单位2014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计超预算96.33万元,其中:

6个单位公务接待费年度预算130万元,实际支出191.05万元,超预算61.05万元。

4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度预算118.25万元,实际支出153.53万元,超预算35.28万元。

2.无预算51.01万元。

审计调查8家单位中有5家单位因公务车辆不够需租车,但租车费年初无预算,实际支出51.01万元。

3.无公函接待开支192.82万元、无接待清单开支220.60万元。

审计调查8家单位公务接待费开支220.60万元,除县广电局6.50万元、县民政局21.28万元公务接待费有公函,其余192.82万元均无公函;220.60万元均未附接待清单。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㈠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

针对预算编制仍然不够细化、不够完整、不够规范的问题,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推进综合预算改革,科学编制预算。参照历年收入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等增减变动因素,适时修正定员定额支出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收入预算,形成财政性资金合力。重点将省提前下达资金和净结余纳入年初预算,将政府性资源、资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有效衔接,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避免资金在后期集中下达,造成资金投向不均衡。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预算调整报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㈡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

全面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要建章立制、明确标准和依据,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增强年初预算编制的约束力,减少预算执行过程调整预算级次和项目用途及追加等问题。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持年度间预算收支的稳定性。进一步夯实预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基础,规范和统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不断提高预算公开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