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资产负债简表
十六、资产情况表
十七、基本数字表
十八、机构人员情况表
十九、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二十一、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情况统计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二十四、项目支出明细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1、开展巡逻防控和预警宣传,指导治保内保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预防压减违法犯罪活动;
2、依法查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县治安稳定;
3、依法履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管理职能;
4、收集、掌握、分析敌情社情及邪教等非法组织动态,适时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维护全县政治稳定;
5、完成警保卫任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室、纪委、督察大队、国保大队等8个股室;下设17个派出所,还设有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等6个大队。人员编制数410人,其中政法编制375人,事业编制35人。2018年实际在职人员391人,协警224人(其中192人由财政补贴),退休人员136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只包括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2190143.6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1010637.4元,增长13.56%,主要原因是因为财政拨款增加;2018年本年支出总计92568126.12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8199327.84元,增长9.72%,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增加。年末结余2489037.55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9219014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82221.6元,占94.35%;其他收入5207922元,占5.65%。上年财政拨款结余2867020.07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决算92568126.12元,主要支出包括:基本支出49398650.12元,占53.36%;项目支出43169476元,占46.65%;年末结余2489037.55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982221.6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802715.4元,增长7.15%,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2568126.12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8199327.84元,增长9.72%,原因是办案成本增加,开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568126.12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8199327.84元,增长9.72%,原因是办案成本增加,开支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568126.1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17846157.6元,占19.28%;公共安全支出74114980.52元,占80.07%;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6988元,占0.12%;农林水支出400000元,占0.43%;其他支出100000元,占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796900元,支出决算数为92568126.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
年初预算为11730000元,支出决算为1784615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拨款。
2、公共安全支出。
年初预算为56066900元,支出决算为74114980.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拨款。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6988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拨款。
4、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拨款。
5、其他支出。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拨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98650.12元,其中:人员经费37916476.12元,占基本支出的76.7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11482174元,占基本支出的23.2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等。
2、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3169476元,系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类事件而发生的办案差旅费、业务车辆运行费、侦察办案费、业务装备费等专项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01168.07元,支出决算为3439783.07元,完成预算的95.52%,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8000元,支出决算36615元,完成预算的18.49%,比上年减少48115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2、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403168.07元,支出决算3403168.07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了639568.07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购置了4台执法执勤车辆,办案车辆消耗大,成本增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共3601168.0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615元,占1.0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03168.07元,占98.9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615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55个、来宾610人次,主要是省、市公安机关来我局检查工作、督办案件、外地公安机关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03168.0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6500万元,更新执法执勤用车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6668.07元,主要是执法办案单位车辆油料、维修、保险等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控。认真执行了年初部门预算和财政政策要求,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了财经法规,严格执行了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2018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如下:财政预算项目支出拨款371万元(戒毒委20万,因公伤残人员护理费3.6万,河道联合办案经费10万,看守所、拘留所关押人员生活费补助78.56万,社区戒毒工作经费5万,移动警务综合战斗群运行经费80万,扫黑除恶经费30万,国安大队工作经费5万,国保大队民警化装服费3万,人口管理经费12万,公安民警优抚救助基金募资款40万,三实信息采录工作经费33.84万,反恐专项工作经费50万),在规定时效内全部完成,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人民满意率达9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1482174元,比2017年增加了97914元,增长了0.86%,是因为人员调整和机关院落进行了零星维修增加了相关办公开支。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7100元,用于召开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宣讲报告会、全县公安工作会议扫黑除恶誓师大会等,总人数980人次,内容为十九大精神专题宣讲、扫黑除恶工作部署等;2018年度培训费开支54428元,用于法制业务培训、招录公务员培训、民警晋升培训,总人数450人次,内容均为业务知识培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编制49台,实际49台,都为执法执勤车辆。2018年报废4台已到年限车辆,同时又购置了4台执法执勤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75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1.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