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建设地点:岳阳市湘阴县三塘镇青草湖村(青山岛)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工程、可持续发展配套工程等三大部分内容。
(1)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内容:①横岭湖保护区湿地修复,生态修复总面积1668.4公顷,其中,白泥港生境修复面积190 公顷,白斗里生境修复面积53.6公顷,围栏场生境修复面积146.8公顷,弓管子生境监测442公顷 ,梯级湿地修复面积36公顷,欧美黑杨林采伐迹地修复面积400公顷,内湖环境修复400公顷。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工程
建设内容:①新建露营基地1处,约30亩;②改造民居11栋;③新建及改造道路约6.14公里。
(3)可持续发展配套工程
生态停车场、充电桩工程总面积400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联系人:周赞联系电话:0730-2608828
通讯地址:岳阳市湘阴县三塘镇青草湖村(青山岛)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湖南湘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志红 联系电话: 0731-85622710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318号佳海工业园二期H2栋5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根据建设单位反馈的公众意见,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予以真实记录。
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