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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塘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3-29 09:53 浏览次数: 1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石塘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    

石塘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湘阴县“3·8”船舶闪爆事故教训,根据《湘阴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问题隐患,切实筑牢我镇安全工作防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力度,推动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查摆到位、整治到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压减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平安石塘”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时间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24年3月11日开始,至2024年6月9日结束,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实行即查即督即改,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塘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夏胜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姚玉新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徐莹宇任常务副组长,其他负责干部任副组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应急办,由应急专干刘翊民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分片包干,打桩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水上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汤祥牵头,全面排查治理水上运输、渔业以及农(自)用等船舶各类安全隐患,清理取缔非法码头、非法砂场、非法船舶、违规占用航道资源等行为,集中整治安全管理主体不清、职责不明、“三无”船舶失管、渡运安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影响水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水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渔业船舶等重大风险防范措施。

  2.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徐莹宇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班线客运车辆在未经许可(备案)的站、点违规上下客的;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存在占道经营或马路市场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3.烟花爆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徐莹宇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

  4.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徐莹宇牵头,主要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办公、生活等场所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等违法行为。

  5.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共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汤祥牵头,副镇长黄婷婷配合,主要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的A级;公共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体育运动健身等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电炉、煤炉、木炭炉、电暖器、电烤箱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6.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委员戢凯波牵头,主要负责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以及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开工报告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编审、交底、施工和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7.学校和校车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乡村振兴指导员陈资江牵头,主要负责开展学校、幼儿园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8.工贸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汤祥牵头,主要负责开展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格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重点生产环节安全情况,整治一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现场安全管理薄弱、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

  9.涉矿行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委员戢凯波牵头,主要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采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采河道砂石;运输船舶未执行“五不发航”制度,待档、发航期间,未在划定船舶集中停泊区内停泊,影响航道通行;采(运)砂船舶未持有效资质证书,船员不符或持证船员配备不足;未按规定安装北斗监控设备(GPS)或未接入联网联动动态监控平台的或人为损坏、拆卸、破坏北斗GPS监控终端设备;采砂船舶在危险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未按要求配齐消防救生设备或最低配量不足,生产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救生衣、安全帽、防滑胶鞋等);船舶非法改装或更改安全设备、设施,对船舶安全航行、运输、作业造成影响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10.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徐莹宇牵头,严厉打击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法定检验,或者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油气输送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输送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等违法行为。

  11.农林水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汤祥负责水利安全、镇党委委员戢凯波负责农业安全,研究解决农业、林业、水利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检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风险,常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2.强化统筹协调。镇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专项工作组要针对各自负责的行业和领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狠抓工作落实。各专项工作组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逐个“过筛子”,建立完善隐患整改清单,按照“一单四制”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推进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各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督查问责。镇纪委严格督查及时掌握情况,及时通报反馈,及时督促整改。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甚至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石塘镇2024年水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水上运输、渔业以及农(自)用等船舶各类安全隐患,清理取缔非法码头、非法砂场、非法船舶、违规占用航道资源等行为,集中整治安全管理主体不清、职责不明、“三无”船舶失管、渡运安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影响水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水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货物运输船等重大风险防范措施,严防较大及以上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24年3月11日开始,至2024年6月9日结束,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镇水上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跟进全覆盖督导检查同步进行,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实行即查即督即改,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

  (一)“两非三无”船舶安全大检查

  1.全面清查“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建立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2.加强对“三无”船舶的监管,对其所有人或经营人进行约谈,要求其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机制,严格依法查处和打击船舶污染及其他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品等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三无”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排查农(自)用船舶是否按规定备案登记管理、是否悬挂农(自)用船名牌管理、是否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操作员是否参加培训和教育管理等,督促农(自)用船舶人员在航行时穿戴救生衣,严禁农(自)用船非法从事载客经营活动。

  5.对无法纳入农(自)用船管理范围的“三无”船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并依法取缔,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水上作业和运输活动,严防“三无”船舶从事客货运输、水上旅游、渔业生产等活动。

  6.组织对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进行摸排,依法打击和取缔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厂(点)。

  (二)船舶生产维修安全大检查

  1.要以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船舶和港口作业设备检维修违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打击未经审核运输、未按要求配备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设施设备、检维修前未严格落实船舶洗舱、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要开展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核准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超过有效检验检测期限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应当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和检验检测;伪造许可(核准)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技术评审或者评审结果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即投入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大检查

  1.排查桥区通航安全隐患,检查桥梁是否依规设置和维护标志标识、防碰撞设施,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采取有力措施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风险。

  2.排查辖区水域安全隐患,加强枯水期待航船舶集中停泊秩序管理及通航船舶航行疏导,防范船舶火灾、走锚、搁浅、碰撞等险情。

  3.检查水上水下施工项目,核查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建立落实通航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督促船舶远离执法管理部门公布的桥区与取水口水域禁停区范围,禁停区范围内严禁任何船舶停泊、滞留。

  5.整治辖区“两非”船舶,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的加油船和无证快艇非法运输、非法载客的违规行为。

  6.对辖区运输与作业船舶的活动范围、航行轨迹实施有效控制,引导作业船舶在码头、泊位或者公布的锚地、停泊区集中停靠,规范锚泊。

  7.开展船舶助航设备专项检查,确保船舶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AIS、VTIS、VHF等设备。

  8.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整治航道乱停乱靠行为,重点打击挤占航道、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安全(冒险航行)的违规行为。

  (四)河道采砂活动安全大检查

  1.深入开展非法采砂问题排查,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售砂行为,认真做好采砂船舶指定区域停泊管理,对擅自离开停泊区域的采砂船舶依法依规处理,依法拆解“三无”采砂船、运砂船和相关机具。

  2.开展堆砂场和上砂点大排查,全面排查各堆砂场和上砂点生产经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未经批准和未按相关批准要求设置的堆砂场、上砂点要依法依规处理、取缔、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压实责任。要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特点,将责任压实到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人;要紧盯不落实的每一个环节、抓住不落实的人,深化责任压力传导,确保责任链条闭合。

  (二)突出重点,常态监管。要紧盯“三无”船舶、水上危化品、油品运输领域,强抓事故易发多发、隐患风险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重点环节,常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从严整治、形成闭环。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应急办,严格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