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石塘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0年石塘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2020年石塘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贫困退出工作,确保贫困退出质量,根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办〔2016〕31号)、《2020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湘扶领办发﹝2020﹞5号)、《2020年湘阴县贫困退出实施方案》(湘阴脱指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近期在湖南考察调研时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标准准确、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二)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可持续;
(三)坚持分级负责,贫困人口脱贫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落实,县扶贫办组织复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并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贫困人口脱贫
(一)脱贫对象。全镇没有脱贫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我镇负责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填报基础数据。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州核查、县市区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10月13日-10月15日)。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10月16日-10月17日)。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10月18日-10月25日)。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3)报乡镇。
4.乡镇入户核实(10月26日-10月28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乡镇公示上报(10月29日-11月4日)。镇政府将集体研究核实确认的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县扶贫办。
6.县比对抽查(11月5日-11月10日)。县扶贫办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住建、水利、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拟脱贫人口按40%-50%的比例随机抽查。抽查人员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核查(11月11日-11月30日)。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6%-10%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全县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
8.县批准公告(12月1日-12月5日)。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核查情况,对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整改,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批准退出并公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共同组织实施好贫困退出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村、社区要迅速启动贫困人口脱贫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村审定、公示工作,并上报镇扶贫工作站;11月4日前,乡镇完成贫困户脱贫程序;11月5日至10日接受县级复核和行业部门数据比对,11月30日前接受市扶贫办核查;12月5日前,以县为单位将贫困人口脱贫核查结果、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的文件、公告原件报省扶贫办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脱贫攻坚“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54号)要求,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要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四)严明脱贫纪律。各村、社区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好贫困退出工作任务;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数据脱贫;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贫质量,防止错退现象;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附件:1.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3.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
附件1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镇核实 |
县级复核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4000元 |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4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6-15周岁)均能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特教的儿童需接受特殊教育,没有失学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能够提供医疗诊断书的除外)。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5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危房改造户已完成危房改造并入住。易地搬迁户必须入住。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7 |
饮水 安全保障 |
有水喝且饮水安全。一是人均每天水量不低于35L,全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二是集中式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分散式供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镇核实 |
县级复核 |
||||
8 |
村民主评议意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9 |
贫困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
10 |
帮扶责任人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
|
月 |
|
日 |
||
11 |
乡镇核实人员意见 |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验收核实人(签字): 年 |
月 |
|
日 |
|
||
12 |
抽查复核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①达到□②未达到□脱贫标准。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
月 |
|
日 |
|
说明:1.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2. 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 “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附件2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 批 意 见 |
1 |
村民委员会 |
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拟脱贫户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2 |
乡镇人民政府 |
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具体名单附后。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3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 户 人脱贫,具体名单附后。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中“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栏在市州核查确定该县市区脱贫人口数后再行填写。
2.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3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
序号 |
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县市区 乡镇 村(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