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塘镇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石塘镇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石塘镇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提高问题整改实效,根据《湖南省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湘扶发〔2020〕4号)和《湘阴县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湘阴扶领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脱贫既要看数量,也要看质量”要求,切实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防止返贫和新致贫,全面摸清全镇脱贫情况,排查整改影响稳定脱贫的问题,防范化解返贫、新致贫的风险,实现精准脱贫、不落一人。
二、工作范围
以2019年底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对2014年以来的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边缘户及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以外的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残户、重病户)和贫困村开展“回头看”,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
三、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脱贫质量,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核查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已脱贫户,主要排查影响稳定脱贫的隐患和不足;对未脱贫户,主要排查如期脱贫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对边缘户及特殊困难群体,主要核查有无新致贫的风险和问题;对贫困村,主要排查是否落实巩固提升措施。具体排查内容,按照省扶贫办统一制定的“回头看”指标体系执行。
四、组织方式
(一)责任分工。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各村明确一名包村负责干部联点,负责组织协调该村工作组成员及“回头看”工作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利民新村:甘 滋 双龙村:易艳红 朝阳新村:刘 念
许家台村:肖正标 湘园新村:单德军 楠竹山村:王 军
范家坝村:韦允亮 高山村: 徐多喜 芙蓉园村:黄婷婷
白湖新村:李 伟 石塘社区:周 亮 平益村:彭志国
(二)排查方式。镇统一组织部署,实行村与村交叉排查,驻村工作队员和乡镇包村干部不得承担本村问题排查工作。
(三)人员确定。镇“回头看”工作统一在县指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驻村工作队员、一书记、县直单位和镇干部组成(具体明细附后),分成25个排查小组,每个排查小组2人,原则上每个排查小组每天完成10户左右。每个排查组负责调查问卷的填写及审核,并明确一人负责湘扶贫监测app平台录入,同时各村明确村扶贫专干为资料员,负责各村问题的收集及整理。
(四)任务安排。各“回头看”工作组成员要根据镇统一部署安排到指定村开展上户调查工作,核准每一张调查问卷,及时录入湘扶贫监测app平台。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3月30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工作筹备(4月12日)。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业务培训会,主要讲解入户调查表内相关政策、实际入户操作方法、湘扶贫监测app平台录入及账号下发、明确相关要求。
(二)入户调查(4月13日-30日)。根据镇“回头看”实施方案,各工作组成员,对照省制定指标体系,对所有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边缘户及特殊困难群体和贫困村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调查排查,梳理问题,列出清单,拉条挂账。
(三)问题整改(4月-6月中旬)。镇扶贫工作站针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落实整改责任,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通过整改切实消除已脱贫户稳定脱贫隐患,补齐未脱贫户脱贫短板,确保6月底前基本具备脱贫条件。积极化解边缘户及特殊困难群体新致贫风险,对需纳入帮扶的及时开展帮扶工作。同时,确保贫困村巩固提升。
(四)总结上报(6月下旬)。对“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塘镇脱贫质量“回头看”及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赵美前担任组长,政协联络办主任肖正标为副组长,各包村负责干部任、镇扶贫工作站、综合办公室为成员,负责“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调配、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这次“回头看”是脱贫攻坚期内最后一次大规模排查行动,要保证工作质量,真正做到摸排对象全覆盖,对外出务工人员,也要采取有效方式全部排查到位,把工作做到边,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要落实工作责任,排查工作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镇督导组负责核实《贫困村退出核实表》(附件3),并签字上传;每个排查小组负责查清查准户调查问卷(附件4和附件5),并签字上传。镇、村、驻村工作队对问题整改负责,6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工作要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争取群众支持配合。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排查工作和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以及消极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风清气正开展“回头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