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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洋沙湖镇“戴帽工程”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6-02 11:12 浏览次数: 1

洋委发202338

 

中共湘阴县洋沙湖镇委员会   

湘阴县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洋沙湖镇“戴帽工程”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洋沙湖镇“戴帽工程”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阴县洋沙湖镇委员会                湘阴县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202362



洋沙湖镇“戴帽工程”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镇“戴帽工程”专项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指挥长:易志杰

副指挥长:程  广、柳 

现场指挥:全体联村负责干部、各整治地点带队负责人

参加人员:镇机关干部,村社干部、党员志愿,公安民警三中队公安民警。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加装雨伞、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617日开展为期两个星期的“戴帽工程”集中整治,时间为每天上午7:30-10:30、下午15:30-18:30。本次集中整治结束以后,到2023年年底,每月集中开展12次集中整治,具体时间由整治办另行通知。

四、整治地点和人员安排

(一)执勤组

1.  三中队(以农庄)路口东侧、西侧

责任村(社区):名山村

组长:周英;组员:蓝亦乐、李志刚、周先德、任赞、任茜、周端华、吴乾禹,村干部4人,公安民警1

2.  袁家铺红绿灯往集镇路口及往城南路口

责任村(社区):城南村

组长:陈佳伟;组员:邓亚、周润华、鲁也、顾艳峰、符水洋、朱海洋、吴娟,村干部4人,公安民警队1

3.    洋沙湖收费站高速路口西侧

责任村(社区):罗塘村

组长:吴起;组员:罗威、张拥军、胥子良,村干部4人,公安民警1

4.    顺天路口南侧、北侧

责任村(社区):涝溪桥村

组长:江世才;组员:刘军、戴新军、朱美琴、欧阳增、方威维、张梦兰、殷杜,村干部4人,公安民警1

5.    岳府门楼

责任村(社区):岳府村

组长:袁鹏飞;组员:周鸣理、廖艳、董兵,村干部4人,公安民警1

6.    花石门楼

责任村(社区):花石村

组长:胡金条;组员:刘露、陈宏波、廖夏雨,村干部、志愿者6人,公安民警1

7.    健铭大道南侧、北侧路口

责任村(社区):沿江村

组长:许煜;组员:喻正武、宋祖模、黎朋、蒋智煌、余泽亚、庞婷、杨庆童,村干部、志愿者8人,公安民警1

8.    知源学校东侧、西侧、南侧、北侧路口

责任村(社区):洋沙湖村

组长:柳叶;组员:唐琪、刘子慧、刘梓清、彭紫璇、刘亚利、饶禹、邹浩、李景、李旺、谢葵、易礼初、余亮、蒋岳军、谭胜良、巢志文,村干部、志愿者8人,公安民警1

9.    长康石沙线路口

责任村(社区):金辅村

组长:符勇军、徐祝华;组员:胡文、周辉、谢浪,村干部4人,公安民警1

10.  长康集镇金三角

责任村(社区):长康里社区、联合村

组长:邓和平、夏万明;组员:宋林辉、邓洁、蒋伟华、刘毅,长康里社区干部4人,联合村村干部4人,公安民警1

11.  湘川线与大中交界处

责任村(社区):大中村

组长:杨宏斌;组员:杨笑梅、吴宏伟、孙雪辉,村干部4人,公安民警1

12.  袁家铺玉华路口中学方向及玉华方向

责任村(社区):袁家铺社区

组长:何建军;组员:左建波、董里、蒋坤、邵海波、周佳、杨朝晖、吴卫,社区干部4人,公安民警1

13.  川山路口

责任村(社区):伍桥村

组长:易平、张旭;组员:刘妹蓉、易静、张旭、王超良、谭朗,村干部4人,公安民警1

14.  八罗路与顺天大道交界口

责任村(社区):洋沙湖社区

组长:刘锋;组员:缪林、吴旭、杨勤谦,村干部4人,公安民警1

(二)督导组

组长:袁鹏飞;

成员:李  旺、杨梓郁

五、工作要求

1.各责任村(社区)要按要求安排专职人员参与行动,并明确每个路口至少1名村干部带队,集中整治期间,所有行动队员统一规范着装(戴马甲、帽子、袖章);

2.有“道交安”账号的镇村干部每人每天完成6条录入任务;

3.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听从带队负责干部的指挥;

4.把握整治重点,规范文明执法,讲究方式方法,同时注意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5.镇村两级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有关违法线索问题,党政办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6.整治期间各执勤点带队负责干部负责安排人员到机关食堂领取矿泉水,活动结束后负责收集马甲、帽子、袖章,归还至党政办公室。执勤人员统一回机关食堂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