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洋沙湖镇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委发〔2022〕30号
各村(社区):
《洋沙湖镇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阴县洋沙湖镇委员会 湘阴县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洋沙湖镇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常态化、制度化,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构建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违法建设集中治理行动工作的延续性和长效常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别、分区域、分步骤逐步消除,2024年底前分类处置到位,全面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洋沙湖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易志杰任政委,镇长程广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柳叶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威维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统筹组织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负责定期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关于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管理、查处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上报;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和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矛盾化解、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镇纪委: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镇党政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想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五)镇综治办:负责社会维稳工作,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关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六)镇农业农村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违规使用宅基地、耕地非粮化等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处理。
(七)自然资源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按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对规划违法案件进行认定,并向执法部门出具规划违法认定函件。
(八)派出所:负责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行为提供执法保障,对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九)司法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组织、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厘清责任,联防联控,新增违法建设及时清零
1.及时发现。建立乡镇属地巡查、村(社区)网格巡查工作机制,设立违法建设举报电话(0730-2603868),及时发现新增违法建设。
2.及时制止。村(社区)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要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乡镇在接到村社报告后,立即组织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进行处理,严控继续建设。
3.及时立案调查。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线索,应及时进行调查。
4.及时拆除。对拒不停工或逾期不整改的违法建设,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动态清零
1.进一步核准底数和精准分类。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已摸排分类分类的存量违法建设,按照拆除、限期整改和没收三种类型,再次组织核查,进一步做到不漏一处,分类准确、不错一户。对堵塞消防通道、影响防火间距、危害公共安全、占压公共空间、破坏房屋结构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设,纳入拆除范围。
2.强力拆除应拆除类的存量违法建设。对已纳入拆除范围的存量违法建设,分年度开展集中整治,逐月制定拆除计划,实施每月动态清零(其中2022年度完成50%、2023年度完成90%)。
3.依法推进限期整改类违法建设处置。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在履行相关处罚后可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在不动产登记办理及交易过程中,凡发现有涉及违法建设的,一律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
5.联动推进违法建设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居民小区、重点项目建设等区域违法建设整治,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立专班,重点推进。土地依法征收时要严格组织对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必须坚持拆迁先拆违,违法建设一律实施零补偿。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法用地等问题由乡镇依法查处,持续推进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和“大棚房”等专项整治。
(三)责权统一,上下协同,完善违法建设治理执法体系
进一步理顺违法建设治理执法体系,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创新工作方法的,可结合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予以奖励。
(四)加强督查,奖优罚劣,严格考核结果运用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重点区域、典型违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不力、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效突出、敢于担当作为的进行通报表扬。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村社和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成绩。对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由镇纪委视情进行约谈,或采取通报、诫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迅速部署、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总责。
2.密切协作配合。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动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在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拆除等环节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动联办、重拳出击,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深入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流动宣传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治理工作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的宣传力度,形成人人了解、关注、参与支持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局面。对典型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4.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的保障,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