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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沙湖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洋沙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10-27 15:28 浏览次数: 1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洋沙湖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黄新凯任政委,镇长夏胜任组长,副镇长刘珏、财政所长张旭任副组长,镇财政所、农保站、卫生院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收缴管理等工作。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负总责,明确专人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专门手机缴费的工作人员。2021年医保资金全部由各村(社区)自行手机缴费并录好电子档,10月份每周报送一次缴费人数至镇劳保站,11月份每周报送两次缴费人数,12月份每日报送一次缴费人数至镇劳保站。各村(社区)要确保人、钱医保纸质台账和电脑录入的信息严格一致,对医保缴费资金要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我镇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

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必须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边缘户等困难人群参保率达100%,所有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准确率达100%。

三、参保对象

凡我镇户籍居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在校学生、外地户籍常住本镇或者在本镇务工的人员。

四、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全省统一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全县城乡居民各类人员缴费标准一览表

 

序号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

(元)

县级财政资助(元)

国家、 省、县级

配套(元)

1

标准人口

280

0

暂定 550

2

低保人员

140

140

暂定 550

3

1-2 级残疾人

0

280

暂定 550

4

3-4 级残疾人

140

140

暂定 550

5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40

140

暂定 550

6

优抚对象

0

280

暂定 550

 

 

7

特困人员

 

 

0

 

 

280

暂定 550

贫困人口低保

暂定 550

贫困残疾人

暂定 550

兜底扶贫人口

暂定 550

注:参保缴费期后新增的特殊困难人员不再享受参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

五、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一次性定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村、社区参保。已在本县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七、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10月1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资料、发布微信信息、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告知广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全镇居民积极参保。

(二)摸底造册(10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内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新、老参保人员要分开登记,缴款方式、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必须注明未参保原因。

(三)缴费(12月31日前完成)。

1、2021年度参保缴费人员可手机下载“湘税社保APP”自主参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的,由各村、社区手机缴费截图,登记缴费编号作为凭证。

2、不便自主缴费的,可由村、社区干部进行手机代缴,参保人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村、社区提供APP缴费截图复印件给参保人作为缴费凭证。

七、医保电子凭证

2021年将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全覆盖,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后,可通过手机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就诊、购药支付、医保账户查询和医保业务办理等。2021年参保人员均不再发放新医保卡。

八、奖惩措施

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达100%(含)以上的,按12元/人的经费奖励到村(社区);

2、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为98%(含)-100%的,按10元/人的经费奖励到村(社区);

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为95%(含)-98%的,按8元/人的经费奖励到村(社区);

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为90%(含)-95%的,按5元/人的经费奖励到村(社区);

5、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低于90%的,按3元/人的标准补贴到村(社区);

6、缴费比例未达到90%的村(社区)支部书记在《支部书记积分管理办法》中扣除5分,未达到95%的村(社区)支部书记扣除2分;拒绝缴费的村民在《村民积分制考核办法》中扣除5分。

7、缴费比例未达到90%的村(社区),在2021年度村级千分制目标考核工作扣除10分;未达到95%的村(社区)扣除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