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林寨乡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杨政发〔2022〕15号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湘发〔2019〕1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规范设置临时设摊区域、加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取缔流动食品摊贩等综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推动夜市街区建设,不断提升我乡管理品质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设置临时设摊区域。乡政府将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疏导结合、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乡域内非主干道两厢一定路段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报备市城管执法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类食品摊贩应当在上述划定区域、确定时段经营,严禁超出划定范围、规定时段设摊经营。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二)加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乡食安办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并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全面取缔流动食品摊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实施监督执法管理,依法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流动食品摊贩,查禁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
(四)强化食品摊贩日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高新)分局对划定区域内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开展监督检查,要求食品摊贩在显著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合格安全的食品原材料,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建立监管台账档案,包括食品摊贩基本信息、《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复印件、日常检查记录、抽检记录等,确保对已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建档率达100%。
三、职责分工
(一)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做好临时设摊区域划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加强临时设摊区的日常管理等工作,会同乡食安委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管理和流动食品摊贩教育、引导、取缔等工作。
(二)乡食安委。负责全乡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的监管指导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划定区域内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检,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范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做好食品摊贩监管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乡食品摊贩临时设摊区域的审查;负责乡域内小摊贩摸底并督促指导流动食品摊贩备案工作;负责依法取缔非法流动食品摊贩聚集点,严查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食品摊贩既是满足群众生活需要、方便群众生活的服务形式,也是解决低收入群体灵活就业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维护和改善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联动,推动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教。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关于规范食品摊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流通食品摊贩进入临时设摊区域,改善经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规范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经营服务。
杨林寨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