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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林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来源: 湘阴县杨林寨乡 发布时间: 2021-11-16 10:51 浏览次数: 1

湘杨政发〔2021〕54号

各村(社区)∶

《杨林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林寨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杨林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湘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湘阴办发〔2021〕38号)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不断满足的目标。

到2021年12月,全面建立乡、村二级林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乡级负责、村级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启动“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建设。

到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

到2035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乡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但鹏任林长、杨子江任第一副林长、田伟赞任副林长徐伟军、戴林元、张良员以及各村支部书记为委员,下设林长办,徐伟军兼任林长办主任。

(二)设立二级林长。乡镇设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成员担任。

(三)明确责任区域。乡、村两级要结合实际明确本级林长责任区域,做到责任区域既突出重点又全域覆盖。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负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二)各级林长职责

1. 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落实上级林长部署的工作。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对责任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需要由县级林长或者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指导和督促村级林长履职尽责。及时向县级林长报告年度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和相关情况。

2. 村级林长。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和林长制工作宣传,组织制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村规民约。对村域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保护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得及时解决,不能解决得及时向相关上一级林长或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森林资源纠纷、案件的调查(协查)、处理等。对护林员进行监督管理,督导其履职尽责。

(三)督察长职责

负责林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

(四)林长办职责

乡级林长办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拟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督促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

1. 严格用途管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建立用途管控制度,编制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规划。加大林地、湿地、草地监管力度,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一张图”的审核审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和开垦、侵占等违法行为,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打击力度。

2. 强化资源管护。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3. 推进保护地建设。编制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

4.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

(二)推进生态修复

1. 实施生态修复。大力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增绿扩量工程。加快实施受损地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采伐迹地更新等森林经营措施,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巩固提高生态环保治理成果,推进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和全县小微湿地建设。

2. 推进城乡绿化。坚持适地适树、良种良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推动科学绿化。积极推进“绿色通道”“森林小镇”和“秀美村庄”建设。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设义务植树示范基地,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加强绿化管护,推广认建认养、“互联网+”等义务植树模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对全县火烧迹地、采伐迹地、临时占用林地等山头地块生态修复纳入植被恢复预算,逐步恢复植被。

(三)强化灾害防控

1. 强化有害生物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测报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将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松材线虫病传入扩散。

2. 强化火灾综合防控。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生物防火林带等预防基础工作。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林业改革创新

1. 深化林业改革。完善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探索推行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和地方政府保护补偿办法,科学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2. 推动生态富民。加强林草科技创新,推进林草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加大林业产业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油茶、竹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经济(林药、林菌种植、林畜林禽养殖等)、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鼓励扶持能吸收当地就业的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专业合作社,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五)完善森林资源监测监管体系

1. 建立监测一体化平台。依托相关监测网点和监测网络,科学采集整合多源数据,积极主动争资立项,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天空地”和点线面一体化综合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草、湿地占用及林草火情、有害生物灾情和风险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2. 建立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开展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疫源疫病监测评价。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借助已有信息资源,推进开发林长制巡护信息系统,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六)强化林业基层基础建设

1. 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原则,构建“三员”(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划分做到县域全覆盖,并突出重点区域,原则上以林地面积3000—6000亩为标准划分网格,一个网格配备一名护林员。整合各类护林员,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员队伍。护林员由村级推选(鼓励提倡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报名参加)、乡镇核准、县级批准后以乡镇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每名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或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由财政部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经考核后统一支付。监管员一般按2—5个网格配备1名,由乡级政府负责选配、管理,从乡镇干部工作人员中优选担任。执法员由林业行政执法、乡镇综合执法等执法人员担(兼)任,由县林业部门提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明确。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实现巡山护林常态化、规范化。

2.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及其森林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基层林业站在对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林业产业科学技术指导,对专业护林员的管理培训,发生森林火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等作用,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加强山区林区水、电、路、网、讯以及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护站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健全林业行政执法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健全林业部门法制工作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配备执法交通工具等必要的执法装备,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加强森林资源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实时启动(2021年10月20日前)

制定林长会议、部门协作、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

第二阶段:体系建立(2021年11月10日前)

出台相应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乡村林长制体系。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21年11月底前)

对照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实施林长制。

第四阶段:常态化运行(2021年12月后)。林长制工作步入常态化,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改革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林寨乡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杨林寨乡林长制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配强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林长会议、林长巡林、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工作考核、工作通报和护林员管理等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网格化管控、智慧平台建设、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和林业行政执法等与林长制相关的工作经费,并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全额用于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禁止挪作他用。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五)强化督导考核。以县级考核指标为基础,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每年根据森林资源卫星图斑变化情况,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及卫星违法图斑整改销号情况纳入考核乡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乡党委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村支两委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