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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林寨乡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及供水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杨林寨乡 发布时间: 2021-09-08 10:46 浏览次数: 1

湘杨政发〔2021〕41号

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杨林寨乡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及供水设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杨林寨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杨林寨乡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及供水设施)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4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设函〔2021〕52号)、《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湘阴县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湘阴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及供水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分析当前全乡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后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建立健全全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杨林寨乡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供水设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领导小组”),由张军任组长,司马新宇、龚金湘任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房屋普查办),由谭泽竞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乡应急办,乡应急办、自然资源规划办、自然资源所、自来水厂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我乡房屋建筑和供水设施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普查工作,设置专人负责与房屋普查办之间工作联络。

三、时间节点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0 日)。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参加县级普查工作培训,加强普查工作宣传;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学习相关试点县市普查经验。

(二)全面调查阶段( 2021年8月20日一2021年10月31日)。组织各村(社区)普查人员及单位部门普查软件操作培训,安排各村(社区)普查员开展现场实地调查,第三方机构驻点技术支撑,做好数据自检与复核等工作。

(三)数据核查汇总(2021年11月1日一2021年11月20日)。完成普查数据抽查、数据审核、反馈、汇总,形成全乡房屋建筑和供水设施普查数据库,按要求完成数据汇交。

四、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为房屋建筑和供水设施,包括所有房屋、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本次房屋建筑调查包括所有房屋建筑,含行政村、社区房屋建筑,小于20平方米或正在建设的房屋均要调查,实行“一网打尽”。依法确定的不对外开放的场所或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二)普查内容

(1)农村房屋普查部分。调查掌握农村房屋建筑的建筑地址、产权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建筑(小区)名称、房屋名或单位名称、楼栋号或名称、住房套数、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常住人口数等信息。不同类别房屋建筑分别填报相应信息。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 《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2)供水设施普查部分。调查掌握供水设施及供水管 网信息,包括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部内容,即: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设施、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其中取水设施、净水厂设施和加压泵站设施归纳为厂站设施类,输水管道设施和配水干管管网归纳为管道设施类。输水管线指取水设施与净水厂设施之间的管线,加压泵站指输水管线中或配水管网中的加压设施。根据实际分类填写《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

五、责任分工

房屋普查办:负责辖区内普查政策的宣传,张贴、悬挂和发放相关普查资料,统筹因普查工作涉及的乡镇内设部门数据,确定本级普查员,组织和协调各行政村、社区普查员开展普查,做好被调查对象的解释沟通工作,配合第三方机构进行业务知识和软件操作培训,做好普查数据自查和汇总,编写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收集归档普查工作相关资料等。

自然资源规划办、自然资源所:负责协调各站所对房屋建筑使用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及时提供过来已登记的不动产权籍相关信息。

自来水厂:负责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普查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普查政策的宣传,确定专职普查员,按乡统一要求对照下发图斑逐户逐栋开展实地调查,与各站所部门对接已有信息数据,将数据录入普查系统,做好数据自查,配合县住建局和第三方机构进行软件质检和质量核查,做好与被调查对象之间的沟通解释工作。

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计划推进实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普查方法和数据汇总

(一)普查方法

(1)账号创建:由行政管理员创建普通管理员,普通管理员再创建核查员、普查员。行政管理员、普通管理员由县住建局相关人员担任,核查员由第三方机构人员担任,普查员由各村、社区专职人员担任(建议安排各村懂信息化操作、对农户较为熟悉的人员,根据任务4000人以下行政村、社区确定2名,4000人以上行政村、社区确定3名),以上人员均要求实名制,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2)任务分配:由普通管理员分配任务至普查员, 并导入任务范围和导出行政边界,填写相关信息。

(3)内业填报: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苹果手机除外)填报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传输。在系统“任务管理”选项中点击“我的任务”查看后填报相关信息。可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危房改造、不动产登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建房、生态移民和避险搬 迁工程资料等已有信息数据资源先行填报。如不能准确把握图斑所在地理位置和产权人情况的,则需通过实地调查填报。

(4)外业采集:由普查员登陆系统进入调查任务界面后,在放大底图找到所在行政村(社区)所在区域,直到显示图斑, 点击“调查”,将需调查的房屋图斑移动至位置点“查”重合,点击确定准备填写内容信息,然后提交。

(5)图斑调整:①新增图斑,若调整发现实际存在的房屋 建筑在工作底图中没有绘制图斑,应当点击“新增”,选择新增房屋类型”,点击“确定”进行图斑绘制,如实际存在的房屋处于蓝色方块区域,普查员需点击绘制图斑工具“矩形”,沿着房屋轮廓的四个角取点形成工作图斑,然后点击“完成”,即完成新增图斑绘制。如新增图斑形状绘制不准,可选择绘制工具进 行清除、撤销、取消、还原等重新绘制操作,直到绘制规范。②删除图斑,若调查发现工作底图中绘制了房屋图斑,但实际没有房屋、房屋已倒塌或已拆除,普查员应当点击红色“删除”选项, 然后选择或填写删除原因,比如填写实际没有房屋、图斑绘制错误,房屋已拆除,房屋已倒塌等,再点击删除即可。③修改图斑, 若现场发现工作底图中房屋图斑形状与实际房屋形状有很大差别,普查员应当对图斑进行编辑,点击“图形编辑”,进入编辑界面,拖动图中红色点,绘制成与房屋形状一致的图斑,如长方形绘制成L形,再点击完成图斑修改。如需重画,可选择绘制工具进行相应操作。④分割图斑,若现场发现属于共建、联建的房屋需要分开调查,以及图斑未能区分或区分有误的连片房屋需要分割时,普查员应当在调查前点击“分割”选项进入界面,再选择相关工具进行操作。在操作时,必须在图斑外定位分割点,点击确定,然后拖动工作底图,画出分割线,将分割线贯穿整个图斑,再点击完成。若分割点选择在图斑线上或内部,将分割不成功。如若发现分隔线不规则时,应当选择“图形编辑”选项进行修改或重画图斑。⑤合并图斑,若现场发现一栋房屋被绘制成两个或多个相连的图斑时,普查员应当将图斑合并成一个图斑,点击图斑、合并,将定位点“查”拖动至需要合并的图斑中点击 完成。

(6)数据自查:普查员在完成上一栋房屋调查结束转往下一栋房屋调查前,应进行调查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备性自查;核查员应每日对各区域(乡镇)范围内调查数据进行自查,确保准确规范。

(7)软件质检:当普查任务完成在85%以上时方可进行软件质检,由核查员利用内业软件在电脑端进行核查,对存疑的数据资料,应二次现场调查进行核实,并对有误或缺项数据进行修改、补充。同时通过区域(乡镇)交叉审核等方式开展数据复核,边调查、边审核、边修正,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和调查效率,为后段数据质量审核与汇交奠定良好基础。

(8)质量检查:由行政管理员、普通管理员和核查员组成,对普查员调查数据进行督查和外业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重点督查和抽查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任务完成情况、数据采集质量情况、底图房屋图斑增减情况、与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边界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是否遗漏等。

(9)提交审核:根据数据自查、软件质检和质量核查情况,将数据进行提交,由普查员进行审核通过。

供水设施普查按上级相关技术要求实施。

(二)数据汇总。

(1)自下而上纵向汇交。乡普查任务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对产生的各类普查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与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审核,合格后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县房屋普查办。县住建局将通过调查、共享、分析计算等方式获取的全县普查数据与成果,以及乡镇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自下而上于11月20日前汇交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2)自上而下纵向反馈。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普查任务中产生或共享的县级所需掌握的普查数据与成果,自上而下适时进行纵向反馈。对未通过审核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更新和再次汇交。

(3)横向同级汇交。县住建局将乡镇汇交的和已审核的数据与成果于11月20日前向县普查办(县应急管理局,下同)进行横向汇交。同时将省、市审核并修改更新的数据与成果,合格后及时向县普查办再次汇交。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乡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灾害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此夯实全社会防灾减灾基础,将此次调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专项落实。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紧密调度,迅速确定专职分管人员、专干和各村(社区)普查员,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分管负责人要积极协调、及时督办,对各村(社区)普查任务进行常态化查看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专干要摸清实情、狠抓落地,进一步查漏补缺,坚决把情况摸准、摸 实,扎实推动普查工作“三个全覆盖”。各村(社区)专职人职于8月20日前书面报送房屋普查办。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科学高效开展普查工作,围绕查什么、怎么查、由谁查,理顺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严把数据质量,切实做好承灾体调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形成整体“一盘棋”。乡资源规划办、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对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利用,及时提供有效的各类登记数据信息。乡房屋普查办要加强与县普查办的工作对接,按照上级普查部署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普查合格率100%;要强化下属各部门机构普查责任,与村(社区)紧密对接,分配好普查任务,对普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研究、上报、处理,准确提供基础信息数据。各村(社区)要迅速认领普查任务,抓好村(社区)普查员责任落地,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乡房屋普查办和第三方机构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敷衍了事、随意填报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乡房屋普查办、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栏、横幅、电子屏等宣传手段,通过开设手机报栏目,微信公众号推送,出动宣传车,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畅通“村村响”播报等形式,全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解读,答惑释疑,及时回应关切。同时,普查员在走村入户实地普查过程中,要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政策宣传,讲清普查工作的现实基础与长远意义,引导群众了解普查、认同普查、支持普查,提升了群众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为我乡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经费保障。普查工作经费按每个图斑3元实行。为了促进普查员的工作积极主动性,推进普查进度,提高普查质量,采取激励措施进行奖励,全乡普查工作在全县排名第一,在原有的经费上,各村(社区)奖励每个图斑3元;全县排名第二,各村(社区)奖励每个图斑2元;全县排名第三,各村(社区)奖励每个图斑1元。在乡排名中,各村(社区)率先完成的前五名,奖励每个图斑1元。希望各村(社区)奋勇争先,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省、市、县将此次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乡房屋普查办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抽查,必要时会同乡纪委督查室开展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踪督促整改。

 

附件:1.湘阴县房屋建筑风险普查技术要点

2.湘阴县供水设施风险普查技术要点

 

 

 

 

 

 

 

 

 

附件1

 

湘阴县房屋建筑风险普查技术要点

 

1.建筑名称:指被调查建筑的名称,如某某宿舍、某某教学楼等。无建筑名称的,填写文字性描述,如“某某某的住宅”、“某某路北第三排西起第二栋”等。

2.小区名称(住宅建筑):指被调查建筑所在小区的名称。没有小区的填写“无小区”。

3.建筑地址:可直接填写或通过移动端APP在底图中选取定位,但应进行核对确认,农村房屋建筑完整信息应具体到村到组到户。

4.户数(住宅建筑):指房屋套数,一套房为一户。一套房屋指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5.单位名称(非住宅建筑):指房屋使用单位的名称,如某某局、某某公司等。

6.产权信息:①独立住宅的,填写产权人或实际拥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属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已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界定),以及常住人口数,一个单体建筑内居住两户或以上且产权清晰的,应别填写每户的产权人信息,底图图斑应进行拆分。②集合住宅的,不需逐户调查,但应填写建筑(小区)、楼栋号名称、住房套数、居住户数和常住人口总数。③农村非住宅的,产权属个人,则填写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建筑名称填写为“姓名+建筑物名称”,产权属单位,则填写单位全称,建筑名称填写为“单位+建筑物名称”;④辅助用房的,可不详细调查,但应在调查软件中,标识为“辅助用房”,与主体建筑统一归于同一户主名下,仅拍照上传。⑤城镇住宅的,房屋产权为个人的,对 应填写;对已分给职工、产权单位还存在的房屋,按照实际产权单位填写,其余情况可不填,产权单位有多个的均应逐一填写。⑥城镇非住宅的,按房屋产权所有单位(或机构)填写。

7.房屋用地、建设手续:已经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或发证的填写为“有”,没有办理的填写为“无”。

8.产权登记:指调查房屋是否进行产权登记。

9.常住人口:以户口簿上登记人数为准,当户主不在家或不便统计时可通过村委会(社区)查询获取录入。

10土地性质: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该选项用于校正城镇与农村边界上的房屋属性,普查员要提前掌握边界上房屋土地性质,可询问产权人或统一由乡镇自然资源所提供。

11.建造年代:指房屋建筑建成投入使用的年代,正在建设的填写“正在建设”。

12.建筑层数:农村房屋建筑填写第一层地面以上房屋主体的主要层数,夹层及局部突出(如出屋顶楼梯间,局部突出小房、斜坡架空层、钢架棚等)不计入层数计算。

13.建筑面积:填报建筑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城镇房屋包 括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夹层及局部突出(架空层大于2.2米除外)不计入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应进行现场简单测量,精确到10.0平方米,误差幅度小于10平方米。

14.建筑高度:为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以米为单位,精确到1.0米。

15.结构类型:根据实际对照系统选项进行填写。

16.建筑用途:根据房屋用途实际填报,当为功能综合的村级服务中心建筑整合多项用途时,可多选。对于农村房屋,大部分为标准设防类,教育设施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和医疗设施里的“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医疗用房”为重点设防类,应在用途分类下勾选二级选项。系统中未罗列的选择“其他”。

17.保护性建筑:指文物保护建筑或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由文旅局确定,我县已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仅有文星街道北正街的原湘剧院和江东西路的原县委会红楼。

18.建造方式:城镇房屋是指建筑是否在建设方的统一协调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建造完成。农村房屋主要包括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等方式,若为其他方式需填报并进行简要说明。详实情况根据实际建设填写。

19.水冲式厕所:指住宅内配置了水冲式马桶或中蹲位的厕所,污水通过管网排出室外,如既有水冲式厕所又有旱厕,可只选择水冲式厕所;污水处理设备指收集和处理住宅内生活污水的设备,包括砖砌化粪池、混凝土化粪池、三格池等。

20.屋面类型:包括坡屋面、平屋面。坡屋面类型需填报屋顶形式和屋面颜色,屋面形式应根据屋盖形式和瓦面材料组合填报,屋盖形式包括木屋盖、钢屋盖、混凝土现浇屋盖等,瓦面材料包括小青瓦、玻璃瓦、陶瓷瓦、树脂瓦、琉璃瓦、钢板瓦、石棉瓦等。屋面颜色包括灰色、铭绿、橘黄、桔红、玫瑰红等,填报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同或相近的颜色填报。平屋面包括预制板屋面和现浇屋面,通过现场查看获取填报。

21.抗震设防信息:包括专业设计、抗震加固和抗震改造措施,其他相关信息由系统后台根据房屋所在地区、建成时间、设计方式等评估判断。①专业设计,指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专业设计人员进行农房建筑工程设计,或采用正式发布的农房设计标准化图集,对于选“是”的农房,可认为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要求。②抗震构造措施,包括基础地圈梁、构造柱、圈梁等,此项为选填且可多选,当房屋装修后不易直观判断构造措施设置情况时,可通过询问户主和当地工匠等方式了解情况,确认属实后勾选填报,难以确定时填写“否”。③抗震加固:指对原无抗震构造措施的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设置基础地圈梁、构造柱、圈梁等措施,对于实施了抗震加固且验收合格的农房,可认为进行了抗震加固改造,填写为“是”,并填写时间、精确到年,对于选“是”的农房,可认为基本满足加固实施时的抗震设防目标要求。④城镇房屋,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4种,依据实际情况判定。

22.使用状态:包括常住房、闲置房、空心房。①常住房, 指长期有人居住的房屋。②闲置房,指偶尔有人居住或没人居住只做储藏用途的房屋。③空心房,指长期闲置导致房屋损坏严重或倒塌不能使用的房屋。

23.用作经营情况:指房屋是否用于出租、餐饮服务、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等经营用途。是否办理经营手续,可查看相关经营手续证件,无证件的填写“否”。

24.房屋改扩建情况(是否经过改造):当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经过改扩建时务必据实填报,改扩建内容包括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等。城镇房屋是指房屋建筑竣工验收验收后再次进行改造的时间,为改造设计建的时间,若多次改造可填写最后改造时间(含抗震加固)。农村房屋若进行过多次改造可填写多个时间,具体到年。正常的房屋装饰装修,不属于改扩建。

25.房屋安全性鉴定或评定:已开展安全性鉴定或评的,根据最新一次鉴定或评定结果填报,若调查时发现原先已开展安全性鉴定或评定与此次普查实际不相符的,应以当前真实情况填报等级或评定结论。

26.房屋风险隐患情况信息:包括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和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分基本安全和存在风险,可直接采用准确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判断结论,亦可根据实际判定。

27.变形损伤:仅指城镇房屋,为静载下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缺陷。

28.房屋照片:包括房屋外观照片(至少1张全景外观照片)、抗震构造措施照片(每项抗震构造措施部位至少1张)、风险隐患部位照片(若存在风险,每个部位至少1张;若无,则无需上传)。

 

 

 

 

 

 

 

 

 

 

 

 

 

 

 

附件2

 

湘阴县供水设施风险普查技术要点

 

1.设施名称:仅指厂站类,指规划部门确定的名称。

2.设施位置:仅指厂站类,指所在位置区域名称、与相邻道路的方位关系,可查阅相关资料获取。

3.政府主管部门:厂站类为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道类由根据实际填写指标数。

4.运维管理部门:厂站类为湘阴县自来水公司,管道类由根据实际填写指标数。

5.建成年月:仅指厂站类,以竣工年月为准。

6.结构形式:(单选),机修间、加药间等无地下室的生产半用房勾选地上式,埋于或全埋于地下的水池勾选地下式。

7.外观检查:(可多选),检查建(构)物外露部分是否存在钢筋外露、明显裂缝或其他不良的情况,若无以上情况可选“无明显异常”。

8.沉降:(单选),检查建(构)筑物周围是否出现肉眼可见的建筑物沉降、倾斜等情况。

9.钢结构厂房:(可多选),若发现钢结构厂房构件出现扭曲及变形,主钢架及螺栓出现明显锈蚀状况,勾选对应选项。若无以上情况,可选“无明显异常”。

10.灾害隐患:(可多选),若无靠近山体、河道、低洼地带等隐患,可选“无明显异常”。

11.是否处于地质采空区:(单选)根据我县实际,应选择“否”,如存在采空区,则妥善研究后再填报。

1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总高度:查阅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总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建(构)筑物结构顶的高度。对地下式构筑物,不必填写高度。

13.设计使用年限:(单选),查阅设计文件(设计说明)。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给水排水设施中的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管应不低于50年(我县暂无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构筑物)。如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或因年代久远无设计文件,可选“无法查明”,并注明原因。

14.结构设计安全等级:(单选),查阅设计文件(设计说明)。破坏后果严重的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净水厂、构筑物的设计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或因年代久远无设计文件,可选“无法查明”,并注明原因。

15.抗震设防烈度:(单选),查阅设计文件(地勘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文件)。抗震设防烈度共分6、7、8、9四个等级。如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或因年代久远无设计文件,可选“无法查明”,并注明原因。

16.抗震设防类别:(单选),查阅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文件、地勘文件)。抗震设防类别共分四类,对应关系为: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标准设防类——丙类;适度设防类——丁类。应注意其对应关系,例如:某工程设计文件说明中标明本工程为“标准设防类”,普查表中应勾选“丙类”。如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或因年代久远无设计文件,可选“无法查明”,并注明原因。

17.是否处于地震断裂带:(单选),查阅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文件、地勘文件)。如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或因年代久远无设计文件,可选“无法查明”,并注明原因。

18.设计风荷载:查阅设计文件(结构设计说明文件)。如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或因年代久远无设计文件,可选“无法查明”,并注明原因。

19.设计雪荷载:查阅设计文件(结构设计说明文件)。如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或因年代久远无设计文件,可选“无法查明”,并注明原因。

20.是否存在不良地质:(单选),查阅设计文件(地勘文件)。地勘文件中会对是否有不良地质进行描述,不良地质包括滑坡地区、崩塌地区、泥石流、溶洞地区、地震液化、湿陷性黄土等。如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或年代久远无设计文件,可选“无法查明”,并注明原因。

21.是否处于浅部砂层中:(单选),查阅设计文件(地勘文件、结构设计说明文件)。地勘文件或结构设计说明文件会对基础所在土层进行描述,可以查阅是否处于浅部砂层中。如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或因年代久远无设计文件,可选“无法查明”,并注明原因。

22.取水型式:查阅相关设计资料。水源为江河的勾选江河,水源为湖泊、水库的勾选湖库,水源为地下水的勾选地下。

23.防洪标准:查阅相关设计资料。水库取水构筑物防洪标准与大坝防洪标准一致勾选“是”,不一致勾选“否”。江河湖泊取水设施、净水厂设施、加压泵站防洪标准填写具体年数。

24.规模:单位为万m3/日,可查阅相关资料和图纸获取。

25.工艺流程、清水池有效容积、泵房规模、供电电源:可查阅相关资料和图纸,根据实际勾选表格中的工艺类型和电源选项、填写清水池有效容积数据和泵房规模数值。

26.敷设方式、明装管线外观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27.管线位置、管线长度、管线根数、管线管龄、管村:查阅相关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填写数值等。

28.管径(DN)/断面尺寸(长x宽)(mm):断面为圆形的管道以管道公称直径表示;断面为矩形的管道以长X宽表示。单位均为毫米,具体数值可查阅相关设计图纸或竣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