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林寨乡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杨政发﹝2021﹞34号
关于印发《杨林寨乡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杨林寨乡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林寨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杨林寨乡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抓实抓好禁捕退捕执法监管工作,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思路,根据《“中国(湖南岳阳)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农函〔2021〕93 号)和《湘阴县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严肃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全面清理取缔各类非法捕捞渔具;规范行业管理,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加工等地下产业链;规范休闲垂钓管理,严厉打击一人多杆、可视锚鱼等生产性垂钓行为。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四清四无”成果。
二、整治时限
2021 年 8 月 5 日—11 月 15 日。
三、整治范围
杨林寨乡辖区内全面禁捕的水域
四、组织领导
成立杨林寨乡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何建平任政委,乡长刘慕文任组长,党委委员单德军、副乡长蒋维、执法大队长张贻汉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执法大队、水管会、护渔队所有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郑钦文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迅速传达落实县、乡文件精神,将打击非法捕捞、规范垂钓和禁售野生水生物的宣传单广泛传发,在全乡范围内营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规范垂钓和打击非法销售野生水生物的舆论氛围; 要在集贸市场、水产品交易市场、渔需市场、电瓶销售、沿湖码头、堤岸、乡村干道和村民集中居住点设立禁捕限(禁)钓宣传标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及横幅;充分发挥“村村响”、村(社区)群情通等宣传渠道的阵地作用,普及法律法规,公布工作成效;各村(社区)要将禁止非法捕捞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主动分拆、上缴非法捕捞工具设备。
(二)常态巡查巡护。护渔队与相关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禁捕水域岸线的日常巡查,确保全时段、全覆盖、不留空当,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非法捕捞和违规(禁)垂钓行为。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捕捞苗头;在渔政部门的指导下,集中力量,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立案查处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按责任网格责任区划不间断开展辖区内巡查,同时做好依法打击各类违禁非法捕捞和违规违禁垂钓行为的指导、监督工作。
(三)严格执法打击。坚持对非法捕捞行为“零容忍”;坚持对对禁钓区垂钓和使用违规钓具在限钓区域垂钓行为的“零容忍”;坚持对交易、加工、贩卖野生水生物“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追责到位。对查获的涉渔违法案件要循线深挖、一查到底,查清违法事实、非法捕捞工具来源、渔获物销售渠道,实施全链条打击。对非法(禁用)捕捞工具、加工设备、渔获物一律没收;对违法人员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现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线索、涉嫌犯罪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线索依法移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依法依纪追责到位。
(四)密切联动协作。相关执法部门要将非法捕捞管控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要加强与杨林寨乡派出所的对接,依法移交涉渔违法案件,适时组织开展非法捕捞多发地段、多时段联合集中整治,形成震慑;安监、水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开展市场联合检查,按职责划分依法打击市场各类涉渔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要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快侦、快办。市监部门要在各农贸交易市场张贴宣传标语;在沿湖沿江张贴宣传标语,制作禁捕禁钓标识,将打击非法捕捞和规范垂钓管理作为日常执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所管辖对象的普法和管理;
(五)设立举报电话:杨林寨乡0730-2728088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要严守值班值守工作纪律,值班及巡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各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必须进行报备。违反工作纪律者,将按照组织纪律进行处理。
(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统一着装,水上执法时穿戴好救生设备, 做到亮证、文明、安全执法。
(三)严守廉洁底线。要遵守各项廉洁纪律,严守中央、省、市“八.九.九项规定”精神,严禁通风报信和办人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