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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林寨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杨林寨乡 发布时间: 2020-10-05 11:02 浏览次数: 1

湘杨政发〔2020〕14号

各村(社区):

《杨林寨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30日

杨林寨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36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我常住总人口人数为基数,确保2021年度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边缘户等困难人群参保率达100%,所有参保人员登记的身份信息录入准确率达100%。

二、参保对象

全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参保缴费标准

全县2021年度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中央、省、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如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非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按国家2021年度缴费新规定,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和七类特殊情形人员),超出上述缴费期的不再受理参保。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一次性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本县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由县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单位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仅在参保缴费期内才能享受参保资助待遇,参保缴费期后新增的特殊困难人员不再享受参保资助。

1.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280元/人。

2.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280元/人。

3.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和医保局救助资金各补贴140元/人。

4.对建档立卡各类持证残疾人和一、二级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80元/人,三、四级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补贴140元/人。

5.对一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资助140元/人。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资助70元/人。

6.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40元/人。

7.具有多重身份属性人员可重复享受资助,但不高于本年度全额资助标准280元/人。

七、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10月1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宣传车和“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城乡居民积极缴费参保。

(二)摸底造册(10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内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新、老参保人员要分开登记,缴款方式、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

(三)缴费(12月31日前完成)。

1.2021年度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下载“湘税社保APP”自主参保缴费。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手机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用手机代缴的方式缴费。参保人员需当场提供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费时请选择“医疗保险缴费”(2021年度),否则会导致无法缴费或错缴。

2.新增参保人员(税务征缴系统中此前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所在村(社区)及时提交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站)录入身份信息,经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行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为7天)。

3.参保缴费期过后,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形参保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到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纳。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启动后,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所有途径缴费情况。各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站)要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本乡镇(街道)缴费情况,并提醒未缴费对象及时缴费参保。

(五)医保电子凭证。2021年将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全覆盖,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后,可通过手机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就诊、购药支付、医保账户查询和医保业务办理等。2021年度参保人员均不再发放新医保卡。

八、强化征缴组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林寨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慕文任组长,宋辉为副组长,张欧(办公室主任兼资料员)何本球、向新林、方琦、贺瑜、翟中会、谭泽竞、郑钦文、姚茂林等同志为成员。

2.明确部门责任

扶贫办、民政所、退役军人事务所和残疾人联合协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并及时提交社保站,便于全乡特殊人群分类参保。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搞好中学生缴费宣传,确保所有学生随父母以户为单位到所在村(社区)缴费参保。派出所要协助核对好参保人员户籍信息。

各村(社区)应承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收费登记、信息上报、资金上解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3.严格考核奖惩

乡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每天统计一次进度,每星期通报一次情况,每半月讲评一次,每周星期五下午三点前各村必须及时将参保资金交到乡城乡居民医保账户上(原则上不收现金)。凡12月20日未完成总任务95%的村,由乡财政按95%的参保率要求,在各村下拔资金中扣回差额部分;12月20日完成缴费任务达到95%以上,且排名前五名的村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全乡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农保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度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现场进行督查,对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以及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杨林寨2021年度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

杨林寨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数

村组 任务人口数 备   注

沅潭村 1525

黄太港村 1700

周家台村 2065

宗师潭村 2042

沙河碇村 2025

白洋湖村 1175

牧羊港村 1190

王家河村 1735

蒋家渡村 1700

莲子口村 2566

合湖村 1390

太合围村 2655

杨林寨村 1040

东合港村 760

合计: 2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