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林寨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杨政发〔2019〕19号
各村(社区):
《杨林寨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08日
杨林寨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我乡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总人口人数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均包括民办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二、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家庭成员个人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一次性定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户口人员。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乡镇要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保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250元/人。
2.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250元/人。
3.对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
4.对贫困残疾人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
5.对不属于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125元/人的资助。
6.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25元/人。
7.对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125元/人的资助。
8.上述5、6、7项中的剩余个人应缴部分125元/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取后,上缴县税务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专户。县直部门负责的所有困难群众对象的参保补贴资金应当及时统一划入税务专户。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加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七、工作流程
1.摸底造册。各村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人员、特殊群体要分开登记,未参保人员也须摸底造册并注明未参保原因,名册交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备存。
2.缴费。(1)各村从便于工作出发,可以采取分片分组设立集中收费点(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当地金融机构参与)或上门收费的方式收取个人缴费。(2)详细登记户主、家庭成员信息、特别是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重新核对准确,分户开具专用收费票据。专用收费票据由县税务局统一领取及使用,再由各乡镇财政所到县税务局领取后发放到各村委(社区)。开具票据须列出家庭所有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得以“共x人”代替。
(3)村委(社区)收取参保费后,村委(社区)干部应核对无误并在参保名册上签名,再缴存乡财政所账户,上缴参保款项时要确保票面总金额与参保名册对应一致,个人缴费125元的困难群众应单独造册标识。收款票据存根经各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站)核对无误并盖章后,一并上缴所在乡财政所,乡财政所将医保资金集中汇入税务指定的乡代缴专户中。
(4)参保期结束后,乡财政所回收所有票据。
(5)乡人民政府要确保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兜底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全员及时参保。
3.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录入以核实后的户籍资料信息为准,由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站)指定专人按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流程录入,录入前必须仔细核对名册与乡财政所缴款数额,汇总表必须由录入人员签名,名册原件和汇总表存档两年备查。困难群众参保按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名单录入。
4.款项上解和参保名单审核。参保缴费由乡财政所统一将资金集中上解县税务局筹资专户。票据存根由乡财政所汇总,按相关要求待筹资结束后交县税务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第一批集中参保资金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上解完毕,第二批补充参保资金必须在2020年3月2日前上解完毕。严禁零散多批次上解资金,不接受任何人通过个人账户向筹资专户缴款。
县税务局核对各乡镇缴费额度及名册,协调相关部门划拨补助资金,县医保局凭县税务局反馈的相关信息,经核对无误的,予以审核参保;数据信息有误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查明原因重新录入正确后,再予以审核参保。
5.医保卡发放。从2020年起全县城乡居民医保逐步启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16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原城乡居民医保卡功能作废,必须持身份证件就医方可享受医保待遇;0至16周岁(不含)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使用原城乡居民医保卡(户口簿)享受医保待遇。0至16周岁(不含)参保人员医保卡将在2020年2月29日参保工作截止后开始制作,制作完毕后,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发放。
八、强化征缴组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林寨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慕文任组长,宋辉、张欧为副组长,何本球、向新林、方琦、贺瑜、翟中会、谭泽竞、郑钦文、姚茂林等同志为成员。
2.明确部门责任
扶贫办、民政所、退役军人事务所和残疾人联合协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并及时提交社保站,便于全乡特殊人群分类参保。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搞好中学生缴费宣传,确保所有学生随父母以户为单位到所在村(社区)缴费参保。派出所要协助核对好参保人员户籍信息。
各村(社区)应承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收费登记、信息上报、资金上解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3.严格考核奖惩
乡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每天统计一次进度,每星期通报一次情况,每半月讲评一次,每周星期五下午三点前各村必须及时将参保资金交到乡城乡居民医保账户上(原则上不收现金)。凡12月20日未完成总任务95%的村,由乡财政按95%的参保率要求,在各村下拔资金中扣回差额部分;12月20日完成总任务95%的村,按完成任务人数由乡财政奖励0.5元/人;12月20日完成缴费任务达到95%以上,排名前五名的村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同时所在村的包村干部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2019年元月份在全体乡村干部会议上兑现。
全乡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农保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度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现场进行督查,对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以及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杨林寨2020年度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
2. 2020年度湘阴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一览表
3. 杨林寨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