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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湖洲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南湖洲镇 发布时间: 2020-10-23 14:42 浏览次数: 1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工作要求,通过广泛宣传、巡查劝导和打击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湖洲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胡卫任组长,杨昆、薛辉、李新颜、张卫东、陈勇军、周志祥任副组长,余洋、张世昱、易畅、夏跃军、汤浩、易红专、黄兵、郝佩林、秦光辉、石建章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志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在镇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村级工作班子,切实做好本村(社区)禁止秸秆焚烧工作。

三、责任分工

1、镇禁止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范围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巡查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协调、调度和巡查。根据片区负责制原则,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杨昆负责赛头片区、人大主席薛辉负责南湖片区、政协联络办主任李新颜负责和平片区、纪委书记张卫东负责胭脂片区的秸秆禁烧工作,政法书记陈勇军负责秸秆禁烧打击处置工作。

2、各村(社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秸秆禁烧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宣传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秸秆禁烧监管员要认真做好巡查台账,确保秸秆禁烧监管任务责任到人,细化到地块。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台宣传车辆、4名干部每天到各村(社区)巡回流动宣传。各村(社区)要将镇政府印发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张贴到各家各户,并利用村村响广播每天至少三次滚动播放镇政府录制的音频,营造禁止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

2、强化巡查监管。构建镇、村(社区)、组三级联动巡查监管机制,镇政府组织两支巡查队伍和两支执法处置队伍,每天不间断开展督查巡查。各村(社区)必须组建由村组干部、爱卫协会、保洁员划片负责的巡查队伍,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3、严格奖惩考核。一是强化群众意识。督查组每发现一处火点,对焚烧秸秆的农户按《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时进行翻耕。二是强化依法处置。对擅自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拘留。三是强化村级考核。在集中整治禁烧秸秆期间,对未出现火点或发现火点能及时制止并翻耕的村(社区),奖励2000元,并在年度千分制考核中加20分。对出现火点未及时制止、扑灭,形成黑斑未立即组织翻耕的村(社区),在人居环境考核中扣2分,并对村(社区)处罚500元;出现较大面积火点、造成影响的村(社区),除追究焚烧者法律责任外,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包片负责干部;特别是对被卫星遥感检测到的着火点和上级督查组发现的火点将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