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我镇将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组〔2020〕52号)要求,现就做好清查审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村(社区)稳定的有力支持,更是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功的前提基础。本次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7月31日开始,到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
二、时间范围和对象
1.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社区)财务情况,具体起始时间以本届任期开始为准,由到村(社区)清查审计组确定,并报镇党建办批准。
2.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主要内容
1.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四是落实《湘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阴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湘阴办发〔2016〕13号)情况。
2.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8月7日前)。组建新泉镇清查审计队伍,开展审计清查业务培训,印发清查审计方案。
2.清查审计阶段(2020年9月底前)。根据县委组织部文件要求,由我镇具体安排落实清查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对村委会及村级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令第274号颁布)的规定执行。
3.出具报告阶段(2020年10月15日前)。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我镇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主任要在相关清查审计工作的结果报告上签字确认。对村(社区)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经商议后,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4.公开结果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财政所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5.成果运用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清查审计结果作为评价村(社区)“两委”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清查发现问题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镇党委会商议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6.建档备案阶段(2020年10月底前)。由镇财政所负责,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同时,分村(社区)将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复印件报县委组织部。
五、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泉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专职副书记甘佑龙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王岳军,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办主任张柳,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甘宪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左琦,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胡超,副镇长黄伟强,财政所长周锋任副组长,民政所长汤青年,经管统计站站长廖凯希,信访办主任刘璟、财政所副所长赵明、财政所出纳吴彪、村账会计李缘、万静怡,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各村(社区)总支书记是清查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清查审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强化分工协作。清查审计工作由财政所所长周锋负责统筹协调;财政所副所长赵明负责业务指导;信访办主任刘璟负责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信访事件的处置。
3.注重工作方式。在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正式启动前,各村(社区)要对本届任期内的相关账目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并开展自查自纠。
4.严肃工作纪律。清查审计工作纳入村(社区)总支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范畴。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镇纪委,研究处理。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