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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发〔2017〕35号 关于印发《新泉镇推行“党建+协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8-25 08:51 浏览次数: 1

各村(居)党总支:

《新泉镇推行“党建+协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泉镇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新泉镇推行“党建+协会”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搭建农村(居)无职党员“做”的平台,推动党建工作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党建+协会”工作,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监督机制,解决无职党员“任务不明、职责不清、评议无据”的问题,变农村无职党员为有职党员;引导农村党员争当政策宣传、遵纪守法、带头先富、带领致富的先锋,在工作中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融洽党群关系;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日常工作有机统筹、深度融合、始终贯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我镇各项民生实事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推行“党建+协会”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组织引领。在“党建+协会”工作的宣传发动、方案制定、协会及支部设置、择岗履职、活动开展、考核评比等环节中,村(居)党组织要始终发挥核心引领作用。

2.坚持党员带头。每名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加入一个协会履职,并带动群众参与。党员在协会的履职情况,将作为年度党员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3.坚持统筹推进。把“党建+协会”工作与“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空心房”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与“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制度高度融合,务求工作实效。

三、方法步骤

推进“党建+协会”工作,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镇、村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党建+协会”工作。各村(居)“两委”班子组织力量走访调研,摸清本村(居)党员、村(居)民情况,向党员群众宣讲推行“党建+协会”的目的意义,引导党员群众自愿参与。在此基础上,制定“党建+协会”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拟成立的协会(美丽乡村建设、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种养加工、劳务输出和再就业、扶贫帮困、移风易俗协会等),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2.成立机构阶段(9月中旬)。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各协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组织机构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组成,设5-7人。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的老党员或卸任村干部;乐于奉献,愿意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爱岗敬业,敢于担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保证履职时间。其中,会长、理事长原则上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候选人采取本人自荐、群众推荐、“两委”推荐的方式产生,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其中,会长、理事长人选需报镇党委集体审定。

3.建章立制阶段(9月下旬)。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指导协会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包括草拟章程、发展会员、召开成立大会,引导会员加入协会等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以依托协会组织,建立功能型、特色型协会党支部,协会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会长或理事长担任。建立协会的相关资料,由村(居)党组织统一报镇协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集中活动阶段(10月上旬开始)。各协会在村(居)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活动,集中活动开展每月不少于2次。协会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镇推进“党建+协会”工作由镇党建办具体负责和指导,各村(居)党总支具体实施。成立“党建+协会”工作领导小组,曾维光同志任组长,王岳军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泽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要成立班子,结合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协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工资待遇,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交通、话费补助,特别突出的报镇党委予以适当奖励。

2.搞好分类指导。各村(居)要加强对党员的指导,既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群众正确对待“党建+协会”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活动,又要认真分析和及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党员和各类协会的分类指导和典型推介。

3.强化考核管理。镇党委把“党建+协会”工作纳入包村工作组长、村(居)党总支书记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村(居),党组织和党员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