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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发〔2016〕32号 关于在全镇建制村合并工作中严明有关纪律的通知

来源: 新泉镇 发布时间: 2016-05-20 00:00 浏览次数: 1

各村(居)党支部、镇属部门单位:

为确保我镇建制村合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我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中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纪发〔2015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就全镇建制村合并工作中严明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全镇各级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关于建制村合并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严禁散播不利于合村工作的言论。特别是要认真处理好建制村合并工作与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关系,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肃组织纪律。各村支部要认真执行建制村合并工作中村干部有关问题处理的决定。全镇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大力支持本人籍贯所在地、原工作地的并村工作,尤其是村干部。镇村干部不得干扰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严禁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扰乱合并调整工作秩序。被合并村涉及的村干部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禁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跟组织讲价钱、谈条件和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等行为。

三、严肃财经纪律。在建制村合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各项财经纪律规定,严禁违规处理、转移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严禁变卖固定资产,暂停一切资产租赁、工程承包等行为;严禁突击安排由原行政村支付报酬的人员;严禁虚设、伪造债权债务,毁灭账册;严禁瞒报、漏报和虚报村集体资产;严禁建“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严禁拖欠、占用村集体款项和实物。

四、严肃廉洁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借并村之机以各种名义私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严禁突击花钱、滥发钱物和隐瞒、截留、挪用公款;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互相吃请、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以外出学习考察为由变相旅游;严禁违规擅自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建制村合并工作期间中断或拖延为民服务类行政审批工作;严禁违规突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严禁在建制村合并工作中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甚至失职渎职;要管理好建制村合并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先相关资料,严防造假;要做好建制村合并工作中文件、资料、档案等清理移交工作,严禁私自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六、严肃执纪问责。建制村合并工作期间,镇纪委要加强对建制村合并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信访举报,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全镇建制村合并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从快予以严肃查处,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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