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滨政发〔2024〕5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湘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湘滨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湘滨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湘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3·8”船舶闪爆事故事件教训,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问题隐患,切实筑牢安全工作防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力度,推动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查摆到位、整治到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压减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平安湘滨”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时间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24年3月9日开始至2024年6月9日结束,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实行即查即督即改,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湘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焦志勇任政委,镇长杨昆任组长,副镇长胡澍任常务副组长,其他负责干部任副组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和检查验收。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副镇长胡澍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下设14个专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分别由相关负责干部任组长,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片包干,打桩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戴雄平 党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交警六中队
成员单位:交通四中队、镇应急管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整治重点:
1.开展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措施不落实行为进行整治。
2.整治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农机车辆未挂牌、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强行上路行为。
3.围绕临水临崖临坎、平交路口、穿村过镇、急弯陡坡、长下坡等重点路口路段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全面细致、应排尽排”的原则,进行认真梳理摸排,明确所在点位、隐患内容,形成工作台账。
4.负责“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加装雨伞、逆向行驶,以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
(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胡澍 副镇长
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
成员单位:洞庭派出所、市监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3.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品、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4.加强烟花爆竹“全域禁炮”工作宣传。严格按照全域禁炮“零燃放、零储存、零销售、零非访”工作要求,利用村村响、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做好烟花爆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宣传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胡 澍 副镇长
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
成员单位:洞庭派出所、市监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整治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办公、生活等场所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等违法行为。
(四)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陈嘉明 副镇长
牵头单位:自建房办公室
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应急管理办、市监所、各村(社区)
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居民自建房房屋安全情况,有无整体倾斜、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
2.排查房屋建设和结构情况,是否有未批先建、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行为等。
3.排查C、D级房屋工程措施整治效果,维修加固是否按图施工或依据《湘阴县C、D级居民自建房维修加固指导意见》中通用措施要求落实,是否经产权人、村(社区)、乡镇验收,有无简单粉刷墙面等临时行为,确保2024年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整治销号任务。
4.排查空心房闲置房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未设置围挡或隔离带等,是否存在人员进出或使用情况。
5.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自建房巡查动态机制,严格制止或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改扩建行为。
6.负责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的A级;公共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体育运动健身等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电炉、煤炉、木炭炉、电暖器、电烤箱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五)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陈嘉明 副镇长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
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自建房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治重点:
1.对具有动火作业装备人员的资质证件进行核查登记,重点打击无资质、无手续非法施工、未批先建行为。
2.建筑、装修工地无资质进行动火作业等问题。
3.建筑工地靠近临赛线、九渠、十三渠等主要道路不足十米的,要一律设置围栏围挡,超过十米的要视建筑规模再确定是否设置围栏围挡。
(六)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胡 澍 副镇长
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市监所
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洞庭派出所、各村(社区)
整治重点:
1.对餐饮企业油气混用或多种燃料混用的;使用50KG气液双相瓶,未更换软管的、使用可调节式阀门、波纹管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现场进行整改,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对餐饮行业、食品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体检,重点查看其生产流程是否符合规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原材料是否可溯源、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等。
3.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4.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七)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陈俊铮 教育线线长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
成员单位:交警六中队、市监所、各村(社区)、各学校
整治重点:
1.负责学校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摸底数据汇总整理工作。要全面检查校车定期检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检查轮胎、逃生锤、灭火器配备情况、检查随车照管员履职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非法改装、安全设施不齐、未配备逃生器械或安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必须上门送达书面通知书,让单位负责人或负责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签收,督促接受处理。
2.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3.持续抓好防溺水安全,督促各学校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严格落实“1530”工作机制(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习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紧盯重点人群,建立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特殊困难家庭儿童台账,做到底子清、对象明。
4.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防性侵、校园霸凌工作,督促各学校做好整体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除此之外,组织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对经营性娱乐场所、学校周边进行常态化摸排,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证学生安全。
(八)工贸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胡 澍 副镇长
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
成员单位:市监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整治重点: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格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重点生产环节安全情况,整治一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现场安全管理薄弱、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
(九)水上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蒋文锐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单位:三禁办、三长办
成员单位:交通四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治理水上运输、渔业以及农(自)用等船舶各类安全隐患,清理取缔非法码头、非法砂场、非法船舶、违规占用航道资源等行为。
2.集中整治安全管理主体不清、职责不明、“三无”船舶失管、渡运安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影响水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水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十)规范红白喜事工作组
组 长:甘 宇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牵头单位:移风易俗办公室
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整治重点:负责开展规范红白喜事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村民合理操办红白喜事,不得占用道路置办酒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酒后不得驾车等。
(十一)涉矿行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王 健 政法书记
牵头单位:司法所
成员单位:镇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整治重点:主要负责打击无证盗采行为;配合县砂石行政执法大队对易婆塘采砂船进行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十二)电力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秦伟强 人大主席
副 组 长:秦 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牵头单位:供电所
成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整治重点:
1.开展电力行业和用电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电路安全体检、排除因为电路老化短路而引起的小火亡人事故。
2.农业生产方面要对农用抽水机用电取水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因为乱搭电线等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督促其他存在电路安全隐患的单位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
(十三)商场、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陈 毅 党委委员
牵头单位:市监所
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大队、各村(社区)
主要负责开展商场、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整治占街、占路为市经营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十四)综合督导组
组 长:伏振庭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牵头单位:镇纪委
成员单位:党政办、镇应急管理办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汇总掌握各小组、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相关会议,起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和工作总结,协调推动各小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工作开展。组织暗查暗访,了解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督办建议,并跟踪督导落实。负责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摸底数据汇总整理工作,负责收集各个整治工作小组反馈的行动照片,进行资料归总,并联系县融媒体中心对检查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工作小组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职,铁腕治安;要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作为,开好相关联席会议,认真组织好整治工作组的安全生产排查、管控、整治工作,并及时收集各类信息;督导组要对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要积极协调整治工作组的联合执法、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2.全面排查,注重实效。各工作小组要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重点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把“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监管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开展;要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高效的防控体系;要把严格规范执法融入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过程,始终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小组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明细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各小组组长要亲自带队,迅速组织1次拉网式大排查。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相关台账,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整改不的,要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该整顿的坚决整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自身确无能力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报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