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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滨镇2024年洲滩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湘滨镇 发布时间: 2024-03-27 09:35 浏览次数: 1

  湘滨政发〔2024〕4号


  为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打好洲滩禁牧常态化防复养防反弹攻坚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湖州禁牧率100%。

  二、工作措施

  (一)用心用情,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以“片、组、邻”基层治理模式为契机,积极组织镇村干部进组入户,逐一对现有的牛羊存栏数量及牛羊复养户进行全面摸底造册,分门别类建立台账资料。广泛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户主会、屋场会、村村响广播、宣传栏等多形式、多途径,反复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与传染源控制策略及相关政策,说明牛羊在血吸虫病传播中的危害与洲滩禁牧常态化防复养防反弹的必要性,并全力做好复养户思想工作。

  (二)精准施策,积极破解防复养防反弹难题。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以“片、组、邻”基层治理模式,镇、村干部打桩定位。各村(社区)每天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会同一名镇包村干部对辖区内的牛羊养殖户进行常态化的巡查,镇、村每天的巡查人员要积极履职,发现牛羊在大堤外洲滩散养的第一时间进行劝导,重点对牛羊复养户要讲清楚厉害关系。同时,镇禁牧办联合镇执法大队建立一支常态化巡查队伍,在南北大堤外洲滩集中开展巡查,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牛羊,及时通知各村(社区)联系养殖户带回,对拒不配合执法行动的,由镇执法大队将牛羊驱赶到镇指定地点,通知养殖户自行联系或交由镇执法大队联系进行处置。同时,对于自身具备圈养能力和圈养条件的养殖户,上门做好服务工作变放养为圈养;对于不具备条件圈养的,积极沟通协调,切实做好转产转型工作。

  (三)督查问效,建立防复养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巡查员制度,设立公益岗位,聘请禁牧协管员,负责辖区内牛羊监管、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对洲滩禁牧工作后续管理的建议与复养举报。严格落实奖惩,对思想不重视、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镇、村两级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置被上级督查组通报的交由镇纪委进行约谈问责。

  三、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湘滨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包村组长、总支书记、禁牧专干、镇禁牧办全体成员为成员的洲滩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与常务副组长负责对全镇的领导、指挥、督促与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副组长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禁牧专干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站位要提升抬高。巩固洲滩禁牧成果,防止复养反弹,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事关全镇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度自觉的政治站位,切实提升思想认识,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地做好巩固洲滩禁牧成果和常态化防复养防反弹工作。

  (二)责任要扎实扛牢。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主动担当作为,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政策宣传工作、日常管控工作;对极少数顽固放养户、屡劝不改户、违约复养户要积极主动协调镇属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部门要协调配合。镇属相关部门单位是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主体,做好自然保护区、有螺洲滩、大堤禁脚范围内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禁牧和执法工作是法定职责。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带队,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会同其它相关执法部门和相关村(社区)、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各参与执法的部门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做好执法工作,确保查办一起成功一起。

  (四)机制要建立健全。在非禁养区内养殖牛、羊等家畜的,必须按规定规范圈养。积极探索洲滩禁牧长效机制,对禁牧区域周边的养殖户,实施疏堵并举。一方面禁止放牧,严格按规定进行圈养;另一方面,对不具备圈养的,督促养殖户进行淘汰,并积极引导、鼓励、帮助畜主发展其它替代产业。

  (五)考核要动真碰硬。镇禁牧办将联合镇纪委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禁牧工作进行巡查和督导,发现有牛羊放养的,将对相关村和巡查员进行通报批评。


 湘阴县湘滨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