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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湘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滨镇人口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湘滨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3-08 09:14 浏览次数: 1

各村(居)民委员会、部门单位:

为认真抓好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改变工作中死亡信息漏报、漏接收、多部门重复报送问题,确保镇属相关部门掌握人口信息保持相对一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湘滨镇人口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湘滨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湘滨镇人口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改变工作中死亡信息漏报、漏接收、多部门重复报送问题,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要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和信息通报工作,形成人口死亡信息变更及时准确,资源同步共享,良性互动机制,确保人员死亡后相应政策能够及时取消。具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镇人口信息报送工作,决定成立湘滨镇人口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卓  副镇长

成    员:李荣华  派出所所长

王    超  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学林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熊小年  民政专干

卢    凯  劳动保障站站长

姚    吨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人口信息报送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学林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严格报送工作流程    

建立“湘滨镇人口信息工作群”,各村(社区)一旦发现有人员死亡,要立即告送死亡信息,形成“日报告、月核实、季公示”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死亡后相应的养老、低保、高龄、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优抚金等政策能够及时取消,具体如下:

日报告:各村(社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建议由支书、主任担任,或其他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报送,如有死亡人员的,请第一时间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时间、地址、身份类别)在工作群里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信息后,立即停止该人所享受的政策。

月核实:各村每月要收集汇总死亡人员信息,填报《湘滨镇XX村计生月报单》,于每月1-3日将上月月报单数据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湘滨镇人口信息工作群”,纸质版加盖村委公章报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黄学林处。同时,派出所、卫生院每月1-3日也要将当月死亡人员信息汇总报送一份到镇便民服务中心 ,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黄学林将村(社区)、派出所、卫生院三方数据进行比对,形成每月一份总的死亡人口数据。各职能部门每月需要用到的死亡人口信息数据,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村(社区)不再另外报送。

季公示:各职能部门每个季度末要将在享政策的名单(如养老、低保、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等)发放到村(社区)进行核对,各村(社区)同时要将名单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公安、卫生、民政、社保、残联、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提供在各自行政职权内的人口信息,充分共享人口死亡信息资源,及时停报、停发该名死亡人员享受相应的政策。

便民服务中心:1、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人口信息报送工作。2、每月1-3日要督促各村(社区)及时报送《湘滨镇XX村计生月报单》,协调各职能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做好纸质台账的收集存档。3、将各村(社区)上报情况与各部门收集报送的情况与进行核对,形成一份总的死亡名单。

派出所:负责收集每月死亡、迁出、收监等人口信息,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计生办核对人口户籍信息。    

卫生院:负责收集每月死亡人口信息报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所:当日接到各村(社区)上报的死亡人员信息后,要立即停止该人的民政政策享受。每月底要对照当月死亡名单,跟踪该人相应的民政政策是否已停止发放。每季度末要将在享的民政政策名单,打印出来交各村(社区)回去核对,有漏报、漏停的要及时停发、更正,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劳动保障站:当日接到各村(社区)上报的死亡人员信息后,要立即停止该人的养老政策享受。每月底要对照当月死亡名单,跟踪该人相应的养老政策是否已停止发放。每季度末要将在享的养老政策名单,打印出来交各村(社区)回去核对,有漏报、漏停的要及时停发、更正,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残联:当日接到各村(社区)上报的死亡人员信息后,要立即剔除该人的残疾人编号。每月底要对照当月死亡名单,跟踪该人相应的残疾人编号是否已剔除。

退役军人服务站:当日接到各村(社区)上报的死亡人员信息后,如是退伍人员的,要立即报停该人的优抚金、退伍补助政策,每月底要对照当月死亡名单,跟踪该人相应的优抚金、生活补贴是否已停止发放。

四、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操作规程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发挥行业功能作用。工作中不允许有推诿和不配合现象,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人口信息资料,若发现不按上述规定办理,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使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顺利开展,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将对各村(社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情况较差,问题严重的将通报全镇,并纳入年终考核;为违纪违法的,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