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滨政发〔2021〕40号
各村(社区):
《湘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湘滨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滨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湘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湘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洪幸任政委,镇长王道任组长,人大主席秦伟强任副组长,镇财政所、农保站、卫生院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收缴管理等工作。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负总责,明确专人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专门手机缴费的工作人员。2022年医保资金全部由各村(社区)自行手机缴费并录好电子档,10月份每周报送一次缴费人数至镇劳保站,11月份每周报送两次缴费人数,12月份每日报送一次缴费人数至镇劳保站。各村(社区)要确保人、钱医保纸质台账和电脑录入的信息严格一致,对医保缴费资金要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我镇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
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必须达到95%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困难人群参保率达100%,所有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准确率达100%。
三、参保对象
凡我镇户籍居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在校学生、外地户籍常住本镇或者在本镇务工的人员。
四、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全省统一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困难群众缴费标准:
序号 |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元) |
1 |
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重度残疾人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
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
2 |
低保人员、3-4级持证残疾人 |
个人缴费160元 |
3 |
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
个人缴费160元 |
4 |
未在正常缴费期内符合政策参保缴费,需要补缴2022年医保的参保居民 |
个人缴费320元+各级财政补助的总和 |
注:参保缴费期后新增的特殊困难人员不再享受参保资助。
五、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一次性定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村、社区参保。已在本县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七、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摸底造册(9月12日前完成)。1、各村、社区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资料、发布微信信息、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告知广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全镇居民积极参保。
2、各村、社区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内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新、老参保人员要分开登记,缴款方式、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必须注明未参保原因。
3、各村重点是对在外务工经商人员联系,告知其政策,特别是商会对湘滨镇在外人员进行宣传引导。
(二)缴费(12月31日前完成)。
1、2022年度参保缴费人员可手机下载“湘税社保APP”自主参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的,由各村、社区手机缴费截图,以湘税社保缴费详情截图作为凭证。
2、不便自主缴费的,可由村、社区干部进行手机代缴,参保人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村、社区提供湘税社保缴费详情截图复印件给参保人作为缴费凭证。
七、医保电子凭证
2022年将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全覆盖,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后,可通过手机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就诊、购药支付、医保账户查询和医保业务办理等。2022年参保人员均不再发放新医保卡。
八、奖惩措施
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为95%(含)%以上的,按5元/人的经费奖励到村(社区);
2、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为90%(含)-95%的,按3元/人的经费奖励到村(社区);
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低于90%的,按1元/人的标准补贴到村(社区);
4、缴费比例未达到80%的村(社区),在2021年度村级百分制目标考核工作扣除10分;未达到85%的村(社区)扣除5分。
附件:1、湘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标语
湘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任 务 表
村(社区) |
2022任务数(人) |
应筹资金(元) |
备注 |
临资口村 |
5350 |
1712000 |
|
复兴围村 |
5300 |
1696000 |
|
白马村 |
3760 |
1203200 |
|
福乔村 |
3500 |
1120000 |
|
姑嫂树村 |
5100 |
1632000 |
|
大鄱山村 |
4640 |
1484800 |
|
云集寺村 |
3330 |
1065600 |
|
洞庭围村 |
4450 |
1424000 |
|
杨柳潭村 |
4430 |
1417600 |
|
酬塘围村 |
4500 |
1440000 |
|
湘滨村 |
4400 |
1408000 |
|
白马寺社区 |
1300 |
416000 |
|
易婆塘村 |
4300 |
1376000 |
|
和平闸社区 |
800 |
256000 |
|
合 计 |
55160 |
17651200 |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标语
1、居民医保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2、和谐社会政策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3、人人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4、参保有补助,看病能报销。
5、学生儿童无收入,享受医保不耽误。
6、积极参保,共享和谐。
7、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为儿女参加医保,添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9、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
10、城乡居民医保,惠及人民健康,关爱幸福家庭。
11、城乡医保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12、坚持政府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原则,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
13、家家参加居民医保,人人享受健康幸福。
14、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构建党和政府民生工程。
15、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16、居民医保合民心,互助共济顺民意。
17、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8、以人为本政策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19、参加居民医保,规避大病风险。
20、居民医保,政府主导;互助共济,百姓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