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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滨镇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湘滨镇 发布时间: 2014-12-15 00:00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按照省、市、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了镇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  

组  长:聂晏斌

副组长:李建奇  程  乐  

成  员:钟 琴  刘星辉  胡 波  彭 威  杨 敏

领导小组设财政所,办公室主任:钟 琴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一是要抓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以及能繁母猪补贴等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二是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落实到村,确保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村组另行向农民收取。三是要抓好征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占地、失地农民利益。四是要协助抓好农村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五保、计生奖励等惠农政策的落实。

(二)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保护农民民主权益。一是要严格议事程序,切实做到筹资事项事前群众议定,事中群众代表参与管理,事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严格筹资范围。筹资范围要严格限定在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范围。三是要严格筹资限额,所筹资金严格控制在每人每年15元的限额标准内。四是要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除“一事一议”筹资外,禁止其他任何名目的变相集资和筹资。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要继续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治理。严禁任何单位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教材费用和作业本费,严禁任何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二是要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要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没有占用耕地的除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或政府性基金。三是要抓好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乱收费的治理,防止变相向进城就业农民收费,补登登记内容的农民乱收费。    

(四)规范村级组织收费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一是要坚决禁止委托村级组织收费的行为。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二是坚决制止向村级组织收费的行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行要求村级配套。三是严格规范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的行为。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今年仍要重点开展村级组织向农民建房收取费用的清查治理。    

(五)审慎化解乡村债务,防止增加农民债务负担。2014年,继续执行农业税费尾欠暂不清收政策。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的乡村债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村把减负工作的公开信张贴到每户,每村最少要在路口处挂好横幅,人口集中区张贴标语。村干部必须亲自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群众手中,并做好宣传,使“减负”政策家喻户晓。

(二)全面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各村向镇报送的面积,村干部必须是逐户检查登记、组内村内公示、逐户逐组逐村汇总的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规范惠农补贴发放行为。惠农补贴必须按规定向农民发放,不得截留挪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发放补贴的“一折通”存折,必须由镇财政所干部直接发送到农民手中,不得由村组干部集中代领转发;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所有补贴只能由享受补贴的农民凭有效证件领取,保证随到随取。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兑付形式以及监督电话等告知农户,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培训,抓好减负队伍建设。集中开展学习培训,对减负涉农的各个惠农政策学习到位,认识到位,把学习的内容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湘滨镇人民政府

一四年三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