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政发〔2019〕11号关于印发《岭北镇“户帮户亲帮亲 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岭政发〔2019〕11号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单位:
现将《岭北镇“户帮户亲帮亲 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1日
岭北镇“户帮户亲帮亲 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深度贫困群体的帮扶力度,省文明办、省工商联、省扶贫办、省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方案》(湘文明办〔2019〕3 号),现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大兴邻里友善、守望相助的文明乡风,建立健全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实现社会帮扶资源与贫困地区和特困户需求的无缝对接,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岭北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建引导。坚持以党建带动扶贫,发动全镇党员力量参与到扶贫中来,结合每月的党员履职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搭建平台,实现帮扶资源与帮扶对象的有效对接。
2. 坚持志愿帮扶。充分尊重社会志愿者力量与贫困户双方意愿,杜绝“形式扶贫”,不搞命令,不搞摊派,实行灵活多样的帮扶方式。
3. 坚持重点突出。聚焦我镇贫困户中的红卡和黄卡对象,把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作为社会力量帮扶的重点。
4. 坚持精准帮扶。因地因人而异精准施策,紧缺什么就帮什么,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切实惠及最需要帮扶的贫困户。
三、帮扶重点对象及措施
(一)帮扶重点对象
社会力量帮扶重点对象主要有4类:
1. 因病因残致贫人口;
2. 就学负担重致贫人口;
3. 贫困对象中的孤寡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
4. 生活居住条件差的贫困对象。
(二)帮扶措施
帮扶措施分为3种:
1.捐物:提供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或其他需要的物资;
2.捐款:给予的救助金、慰问金等;
3.提供八类服务:公益服务类、教育助学类、心理辅导类、陪护照看类、义诊服务类、就业指导类、环境卫生类、产业带动类。
四、职责分工
1、党建办:发动各支部党员注册成为爱心人士,结合每月的党员履职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动对接帮扶贫困群众,并将相应的对接成效作为党员的积分考评依据的内容之一。
2、各村(社区):除安排的5户帮扶重点对象外,还动员同村同宗村民等力量捐资、捐物,要与剩余贫困对象进行对接帮扶。建议各村(社区)主动联系至少1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条件较好、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寓外乡友作为提供联络帮扶资源的爱心人士,能动员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不拘形式为帮扶对象直接捐赠物资,捐款为帮扶对象购置基本的生产、生活、学习用具(品)等。
3、卫生院:动员慈善医疗救助机构、民办医院、医卫人员精准对接因病因残致贫家庭,积极开展义诊、疾病预防宣传、心理疏导、药物药品和康复器具捐赠等活动,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4、学校:主要帮助农村贫困孩子接受教育。在各类学校中动员家庭生活条件好的学生通过捐款捐物帮扶贫困学子减轻负担。
5、镇社工站: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对贫困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生活观念,提高生活质量;利用“微心愿”,动员社会力量对无家电、无家具等家徒四壁、生活条件差的贫困家庭开展捐资捐物、添瓦粉墙、冬季送衣被等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社工站的功能,为帮扶对象提供必要的志愿服务和有效的教育引导。
6、镇扶贫办:建立“户帮户亲帮亲 互助脱贫奔小康”对接台账,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将线下帮扶数据采集上网发布,督促修改帮扶信息采集不准不全的问题,打通线下线上精准对接、精准采集的瓶颈制约,保障“户帮户亲帮亲”高质高效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扎实履行好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各相应成员单位要抓好责任落实,每月及时将报送活动进行线下发布,不遗漏、不堆积。
(二)强化舆论宣传。综合运用媒体和“三会一课”等手段,在村部开设专题专栏,强化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宣传报道,动员党员深入扶贫第一线,加大对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户帮户亲帮亲”工作纳入党员积分考评依据,和各村(社区)年底千分制考核的评分内容。对工作突出的村(社区)、部门单位、团体、个人,予以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受尊重,形成良性的长效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