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岭北镇党政负责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岭委发〔2018〕9号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岭北镇党政负责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岭北镇委员会 岭北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岭北镇党政负责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第三条 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工作形势,有针对性的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干部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镇长为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条 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动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六条 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其他负责干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各部门站所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安监站站长:根据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总体部署,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台帐;牵头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
(2)财政所所长: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资金管理及拨付工作。
(3)司法所所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国土所所长:负责全镇地质灾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规划站长长:负责全镇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应急办主任: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7)民政所所长: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民政救济工作。
(8)农技、农机、林业站长:负责全镇农业生产、农用车辆及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森林防火安全。
(9)畜牧站长:负责全镇畜牧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0)渔政站站长:负责全镇渔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城管中队长:负责全镇集镇城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2)信访办主任: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投诉、接访、回复、分理工作。
(13)交管站站长:负责全镇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4)文化站站长:负责全镇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5)环保站站长: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6)卫生计生监督管理所所长:负责全镇卫计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7)派出所所长:负责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黑火药、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藏、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负责全镇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9)校车办主任:负责全镇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20)供电所所长:负责全镇电力设施及用电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岭北镇水管总会主任:负责原铁窑乡、躲风亭乡、茶湖潭乡、东港乡河道、堤坝、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及防汛工作。
(22)沙田水管会主任:负责原沙田乡河道、堤坝、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及防汛工作。
(23)卫生计生监督管理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伤者救治工作。
(24)监察室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督办及问责处理工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供党委政府决策。
(25)党政办主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联络,把握舆论导向,适时发布信息,与上级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26)砂石码头整治办主任:负责全镇砂石码头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