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政发〔2017〕4号 关于印发《岭北镇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岭北镇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4日
岭北镇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
经营清剿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岳阳市中南市场“1.24”和汨罗“2.27”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经营实施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取缔全镇范围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岭北镇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领导小组
政 委:周学斌
组 长:镇 长
常务副组长:杨 宇
副 组 长:曾正义 欧阳浩 王金榜 张 柳
纪委书记 刘延中 张 甜
成 员:胡孟清 杨正波 陈建新 汤程鹏
王 渤 刘灿仁 李兵何 向 望
全体党总支书记 全体派出所干警
全体包村干部 全体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孟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联系电话:0730-2813017。
三、职责分工
1、村(居)、部门单位: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
底造册,并上报镇安委会;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对不符安全管理规定的经营户进行劝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整治工作。
2、安监站:对全镇烟花爆竹经营户汇总造册,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3、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交警四中队和运管所: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协助派出所查处乘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5、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实施步骤
1、宣传摸底阶段(3月6日至3月9日)。各村(居)、部门单位按辖区大小,大村应张贴纸质宣传标语不少于50条,小村不少于30条,门板标语大村不少于100条,小村不少于80条;镇政府将以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更换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各村(居)、部门单位要于2017年3月9日前完成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摸底造册工作,并上报镇安委办。
此项工作以村(居)、部门为单位,片区抓总,镇安委会汇总,各负其责,迅速落实。
2、劝导劝退阶段(3月10日至3月13日)。各村(居)、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范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劝退工作,要求劝退率达到95%以上,对个别不服从、不履行安全管理规定的经营户要至少不低于三次上门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对多次上门做工作后仍然不听劝阻的违法经营户要及时上报镇安委会。
3、全面整治阶段(3月13日至12月20日)。各职能部门、村(居)要紧密配合,整体联动,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重拳出击,严查重处,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做到打击有力、处理果断、整治到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服从调度指挥,积极参与,不讲条件,不摆困难,不打折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阶段(12月20日至年底)。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同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有所抬头,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工作成效,严防死灰复燃。
五、工作纪律
镇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镇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各村(居)、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到位。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引发事故的党员、干部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