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岭北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岭北镇 发布时间: 2014-07-05 00:00 浏览次数: 1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岭北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工作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以强化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开化为目标,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人情保”、“合户保”、“错保”等违背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升基础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城乡低保“阳光”化。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经党委、政府研究,成立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戴卓伟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剑任副组长,民政所所长陈胜球任办公室主任,所有民政所干部及各包村干部为成员(办公室设民政所)。

、工作重点

(一)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避免漏保,并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

(二)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扩大低保范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遏制错保。

1、明确审核主体责任。民政所为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均应由其组织,村(居)委员会协助民政所工作。

2、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各村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要建立相应机制,进行核对,要制定收入定量核算办法,明确收入范围,出台认定标准,规范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3、全面清查、复核低保 。一是严格入户调查。对已享受低保及拟新增对象,包村干部入户率必须达到100%,民政所入户率不低于40%。二是规范民主评议。各村对低保对象的评定,应由行政包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党员、组长、群众代表进行票决式决定,凡是未按民主评议的低保推倒重来,确保民主评议规范化。三是提高审批效率。民政所积极向民政局申请,对申请对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审批意见,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四是规范对象公示。对复核审批结果,要在各村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对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直系家属和旁系家属,以及县局领导干部家属关系的低保户,严把审核关。除重病、重残且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低保户外,其余一律清退,并追缴低保金,对造成社会影响大、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相关责任。

4、强化监督。党政综合办公室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18373020055、13974022964,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专人负责,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对城乡低保的审核,专门召开党政负责干部会专项研究,制定统一的方案,严格按政策办事,要求各行政包村干部召开村支两委会和党员组长代表会。向其宣传城乡低保的政策性和社会舆论性,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及“错保”,达到每个低保对象严格符合城乡低保条件。

(二)自查自纠(2014年7月1日至7月中旬)。由各村包村干部对已享受低保及拟新增对象开展调查,凡是不符合低保要求的坚决取缔,同时将情况以书面材料汇总至民政所。

(三)督查整改(2014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由民政所对各村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再对各村进行抽查,入户率不低于40%,对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