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鹤龙湖镇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二)人员情况
我镇实有人员 72名,其中:行政人员52人名,全额事业人员20名,离退休人员 5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5家,分别是:镇机关、财政所、农技推广中心、镇计生所、镇电排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预算总收入1055.7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55.72万元。
预算总支出105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32.3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343.38万元。
四、项目安排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3.3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主要包含防汛支出45万元、环境卫生整治支出19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8万元、卫生计育支出18万元、便民服务中心支出25万元、其他支出11.38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