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龙湖镇春节期间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鹤委发〔2018〕6号
镇机关、各村(社区)党组织:
《鹤龙湖镇春节期间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鹤龙湖镇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鹤龙湖镇春节期间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抓好全镇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坚决防止春节期间干部工作作风松弛、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等“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春节期间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8年1月下旬至2018年3月上旬。
二、集中整治对象
全体镇村干部、全镇党员群众。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全体镇村干部要认真学习并坚决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和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各类“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2、严禁用公款送礼、宴请,以及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茶话会、团拜会等节日庆典活动;
3、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4、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红包等;
5、严禁参与涉赌涉毒活动;
6、严禁工作日饮酒及酒后驾车。
7、严禁在办公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舞龙等扰民行为。
8、严禁干部在上班期间玩游戏、上网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镇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机关制度,按时上下班,指纹考勤实行一周一通报,对迟到、缺勤次数多的干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纳入镇属部门(站所办)考核重要范畴。各村(社区)干部严格落实值班坐班制度。
(二)全镇村(社区)干部、党员群众要严格执行“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规定要求,特别是在春节关键时间节点不能放松,要做到:
1、澄清底子。各村(社区)干部要提前摸清管辖范围内婚丧喜庆情况,并让群众做好申报登记。
2、对症下药。各村(社区)要针对掌握的婚丧喜庆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政策范围允许办的要劝导群众实行简办、新办,坚决禁止搭多个拱门气球、燃放大量烟花鞭炮、唱戏、宴席桌数过多等;不允许办的要积极上户做好劝导工作,让群众落实政策的要求,在村(社区)干部的劝导下承诺不办。
3、总结归纳。各村(社区)要积极将树新风工作中各类好的典型通过图片、文字等形式上报至镇纪委,同时在群众中开展工作时多宣传典型做法,做到典型示范,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四、集中整治措施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由镇纪委牵头抓总,机关干部、村(社区)、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暗访督查。镇纪委组织对全镇机关干部上下班情况、“四风”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公款吃喝等违纪违规问题。
(二)专项检查。镇纪委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监督检查。
1、.镇财政所要对2017年以来的机关账务、村帐来次全面的“回头看”,通过核查财务凭证等方式,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购买赠送香烟、土特产以及公款吃喝、支付娱乐、健身消费等情况,发现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2.镇纪委在春节期间对全镇各村(社区)的“树新风”工作来次全面的督查检查,既检查“树新风”工作以来各单位的情况,又督查是否存在违规操办婚丧喜宴的情况。对违规操办当事人为党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各村(社区)负责人的责任。
(三)受理投诉举报。镇纪委设立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2560001),受理群众对春节期间各类作风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中共鹤龙湖镇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