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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鹤政〔2016〕3号 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鹤龙湖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鹤龙湖镇 发布时间: 2016-02-20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鹤政〔20163

 

各村(社区)、居委会:

《鹤龙湖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6215

 

鹤龙湖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管理,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集体研究,特制定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村创卫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改善人居环境,显著提高农村居民文明卫生意识、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创建市级“美丽乡镇”和一批“秀美村庄”。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抓绩效考核。对全镇辖区内43个行政村、3个社区及4个居委会实行分月综合绩效考核。

1、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每季考评,计算各季度得分及年度总分。(详见百分制考核表)

2、按照《鹤龙湖镇农村创卫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镇人民政府将按各单位保洁员配备数额下拨创卫工作经费,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每人次每月下拨400元基础工资,设绩效工资每人次每月200元。

3、将每月考核得分汇总,计算每季度考评总分,依次排类。其中,前10名为一类单位,第1140名为二类单位,后10名为三类单位。一、二、三类单位下拨创卫工作经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次每月800600400元。

4、设特殊贡献奖和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奖。对在创卫工作中获得上级特别荣誉奖的单位,将不纳入镇分月和年度考评,在年终酌情给予奖励;对其它单位按每季度得分计算年度总得分,取前五名为年度创卫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二)、突出抓后进村,重点帮扶创卫工作后进单位。

1、由片区片长牵头,创卫组配合,重点扶持解决35个单位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3万元/村。

2、公开报名。凡有意向申请后进村奖励扶助资金的各单位,须在310日前向镇创卫办提交书面申请、工作方案。

3、措施鲜明。工作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工作措施:垃圾池或垃圾桶配备应当达到户平1个以上;设立村红白喜事餐厨垃圾专用桶;农田集中区设立农药瓶、包装袋回收箱(桶);召开全村或分组群众代表大会宣传创卫工作;创建创卫工作协会并切实开展工作。

4、后进村未按上述要求开展工作、年度综合考评未进入全镇一类单位,或综合排名名次上升不足15名的,不予安排奖励扶助资金。

(三)、突出抓协会创建,推进实施垃圾分类。

1、各单位须成立或完善创卫协会,并切实开展工作。

2、全面推进实施垃圾分类。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设立餐厨垃圾沤肥池和小型焚烧桶,基本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3、推广协会会员或保洁员包片区定期焚烧和清运。各单位应推广协会成员或专职保洁员实行包片区定期焚烧可焚烧垃圾,避免各住户垃圾清运不及时产生污染。

(四)、突出抓集镇和主干道。探索创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新模式,市场化运作鹤龙湖集镇区及S308主干道,引进专业保洁公司无害化处理镇区及主干道垃圾。

1、选址新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裂解炉、烟气净化设备、除尘设备无害化处理填埋场或垃圾收、转、运中转站。

2、鹤龙湖集镇区实行专用垃圾甩桶,集中装运垃圾甩桶车。

3、实现镇区及主干道投入专用洒水车及专用扫地车日常保洁。

(五)突出抓卫生和绿化结合文章,提质提标创建秀美村庄。

1、计划实施S308线、湘浩路、三八路S308南线扫障、整形、填土及全程绿化。

2、计划高标准全程绿化革命路。

3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项目区沟渠须全面绿化。

4、部分路段绿化提标。兴洲村新村桥至湘浩路、立新渠湘浩路至金星村、黄花岭村截渠湘浩路至金星村、五星村截渠至三八路实现绿化提标,种植常绿雨丛或四季花草,创建秀美村庄。

(六)、突出抓整体联动,创建美丽乡镇。

1、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生环境卫生专题知识讲座,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文明创建工作。

2、联合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园摊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流动摊点环境卫生不文明行为。

3、对辖区内所有部门单位实行创卫工作考核,采取不定期明查或暗访方式检查部门单位环境卫生情况,实时通报,奖优罚劣。

三、工作责任

1、各村、社区、居委会书记及部门单位一把手为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镇政府成立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镇长杨敏任组长,陈波任副组长,各片区片长及创卫组为成员,负责专项工作考核及奖惩兑现。

3、对在创卫工作中各季度连续排名三类两次以上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将实施诫勉谈话,连续排名三次三类的单位,年终不予考虑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