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鹤龙湖镇 发布时间: 2015-06-29 00:00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结合端午七一节假日廉洁自查、镇村发展党员、干部子女升学等节点廉洁风险防控情况,现就当前一段时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纪律、提升效能、强化落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改进作风自觉意识不强和境界不高、作风漂浮和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以“作风大改进、效能大提升”全力推进我镇项目建设、乡村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15629日至2015831

三、主要内容

1、扎实抓好廉洁自律“回头看”。全体党员干部要针对端午节、“七一”节期间是否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接受企业宴请或安排活动、公车私用、值班脱岗漏岗、违规聚会聚餐等进行自查,看看自身有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到镇纪检监察室如实说明情况。个人上交或拒收礼金礼品,要严格按照《湘阴县干部作风建设“系统抓、抓系统”活动实施方案》(湘阴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到镇纪检监察室认真填报相关内容。

2、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严明党员发展工作纪律。党务工作人员和党员个人,不准在申请人列入考察、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期间,向入党者本人或亲友索取、收受礼品礼金,不准接受入党者本人和亲友的宴请或包子烟。入党者本人或亲友不准通过宴请吃喝或发包子烟等形式拉票提高赞成票数。入党者及其亲友对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个人,进行宴请、贿赂或赠送烟酒等礼品礼金的;党务工作人员和党员个人索取或接受宴请吃喝、收受烟酒礼品礼金的,一律依纪依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3、规范开展“七一”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湘阴县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实施细则》(湘阴办发〔201522 号)文件精神。“七一”前后,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党支部拟举办的庆祝活动,必须报党风廉政建设督导组初步审核,经督导组审定批准后规范开展。各党支部可以开展集中参观新农村建设先进示范地方、邀请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做事迹报告、党员演讲比赛等朴实简洁的活动,但不得在“七一”前后借发展党员、党员宣誓、表彰先进等名义,组织党支部成员到外地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集中吃请活动。严禁借“七一”活动等名义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严禁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坚决撤销和制止不符合政策规定、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活动。

4、集中整治升学宴等行为。在七、八月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发放时期,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湘阴县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湘阴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杜绝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借子女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敛财,不得操办“谢师宴”“感恩宴”等。不得参加亲戚以外的“升学宴”、“谢师宴”。禁止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禁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

5、推进村级财务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湘鹤政〔20146号)文件精神,健全村(居)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处理程序。在村级财务报账工作中,村报账员必须每季度向镇财政所村账中心报账,如无正当理由未向村账中心报账的,将按6号文件精神追究责任。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单笔大额支出,必须按文件要求严格审批,完善相应签字手续。要严格控制白条入账,高档烟酒条子或发票不得入账,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在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清理,并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健全约谈制度,将谈心谈话活动作为统一思想、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在八月底前抓好五类必谈,即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下属党组织书记必谈;镇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村支部书记与现任及卸任村干部之间必谈。谈话活动要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人,村级谈心谈话要结合“村述民评”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谈、反复谈,要通过谈心交心把问题谈开谈实,把思想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凝聚力量,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高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导组,由党委书记冯为任组长,杨敏、甘滋、徐跃任副组长,周松柏、周东来、朱向晖、冯妙、周英为成员。镇机关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我镇活动的宣传力度。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加大督查力度。镇作风办、党建办、综合办要做好整个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明查暗访,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等形式对重点岗位进行抽查督查,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个体诉求得到有效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镇纪检监察室或有关部门查处。

3、强化问责办案。要将问责办案作为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手段,并贯穿活动始终。对本地本部门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镇纪检监察室要通过信访举报、效能投诉等多渠道收集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快查快办,从严查处。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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